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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园区财政局是园区管委会综合管理高新园区财政收支,实施财政监督,参与调控园区国民经济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园区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研究制订园区财政政策及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
参与园区国民经济的决策和管理,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对经济运行进行调控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企业财务、劳动工资、人事管理、人才引进、科技发展及招商引资等改革。
依据《预算法》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和决算,组织并监督年度财政预算的执行;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非税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制订有关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及办法;合理调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研究并推进园区国库收付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园区罚没财物的管理、监督工作;制定和规范各项财政收入和支出管理的具体办法,组织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联系、协调与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授权进行税政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授权的地方税减免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监督各类税收减免和有关税款退库事项。
管理园区财政公共支出;协调分配、管理监督各种专项资金;组织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拟定园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及各项财政资金的监管办法;负责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管理和监督,编制园区政府采购预算,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计划;制定园区统一的有关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管理和监督各种财政性经济建设支出;审查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概、预、决算,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国债转贷等各种有偿使用资金。
组织执行国家颁布的企业财务制度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管理园区的境内、外企业财务,审查汇总财务决算。
管理园区会计工作;贯彻《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负责园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财政监督检查的规章及实施办法;监督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检查财政收支、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制定财政职工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做好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和软环境建设工作。
承办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局内设个科室: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基本建设科、综合科。
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公务、事务;
2、负责财政信息、财政宣传和财政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考勤、会议安排、接待、信访、机关财务、单位国有资产、后勤管理与服务、人力资源考核及软环境建设等工作;
4、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5、负责督查、督办上级机关和园区管委会交办的政务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的答复等工作;
6、负责局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与管理;
7、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局教育培训规划;
8、负责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管理局机关的行政监察,查处涉及本局有关人员的违纪案件;负责机关工会及党建工作。

二、预算科

1、负责研究拟定园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财政中长期滚动计划,拟定园区财力综合平衡计划;
2、预测分析园区经济形势,提出运用国家财税政策对园区经济工作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拟定预算管理办法;
3、根据《预算法》编制园区本级预算,审核汇总机关各局(室)、直属单位(以下简称部门)预算;负责组织、监督园区部门预算的执行;
4、负责管理和指导部门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组织审核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
5、贯彻和执行国家授权地方税收减免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监督税收减免和有关提、退库事项;
6、负责管理科技三项费、企业挖潜改造、招商引资及机关事业单位专项经费,审核提出专项经费预算,制定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监督考核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7、组织园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8、负责办理本级预算追加、追减和与上级财政部门年度结算工作;
9、制定和协调贯彻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非税收入等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
10、监督和管理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汇编区级非税收入计划;
11、负责审计机关对财政实施审计的总协调工作。

三、国库科

1、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及其他财政专户会计制度,依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按照大连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负责政府总预算会计及其他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工作;
2、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严格按照预算拨款程序,根据用款计划和国库库款情况按月拨付资金;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审批办理本级地方税务部门的税收收入退库;
4、负责财政资金管理和资金调度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监督经办银行,防止挤占财政资金,合理确定财政专户存款结构,使其最大限度保值增值;定期核算资金存款利息,合理运筹、妥善调度财政资金,保证园区各项事业发展和经济建设资金需要;
5、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定期与财务结算中心核对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支出指标、财政拨款数额;与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核对单位缴款数;与上级财政核对资金调度拨款数;与国库经办银行核对财政国库资金、财政专户资金存款余额;
6、负责编制本级财政预算内收支旬月报,并按期上报局领导及上级财政部门;
7、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内财政年度决算,审核、汇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非税收入收支决算;审核、汇总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
8、参与预算管理,配合预算分析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协调预算执行国库会计与收入征解会计之间的业务关系,负责财政、税务、国库三家工作的协调;
9、统一管理局内银行帐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银行帐户的开设、撤消业务;负责审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开设、变更、撤消、管理与本级财政直接发生资金拨付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有关单位的银行帐户预留印鉴;
10、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及要求,研究和推行本地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11、负责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的业务指导工作,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12、管理财政投融资项目,办理国债转贷资金的拨付和财务监管;

四、基建科

1、参与园区基本建设前期可研和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审查设计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建筑规模和建设标准;
2、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编制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征地动迁计划,审查落实建设项目,落实资金来源;负责城市维护费的管理;
3、根据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工程进度、施工(设计)合同和工程预(决)算,对建设单位提报的基本建设拨款项目和数额进行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
4、负责受理基建项目、城维项目工程预(决)算,委托工程预算审核中心等审价机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领导审定;
5、按照《招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参与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择优选择基建项目的供货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6、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等规定程序,完成基建工程项目、城维项目采购工作;
7、参与基建工程项目的合同签定工作,确定合同价格和拨款进度;
8、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征地、动迁有关工作,并负责核定、拨付相关费用;
9、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和资产交付使用工作;
10、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文书、资料的传递、汇总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整理和管理工作;
12、负责财政基本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课题调研工作。负责政府性外债资金的监管;
13、负责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工作。

五、综合科(会计事务、企业财务、政府采购)

1、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2、组织开展《会计法》的执法检查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
3、负责园区会计人员档案管理、从业资格管理和继续教育培训;
4、组织贯彻执行企业财务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5、监管园区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企业财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
6、参与管理国有企业的改制、租赁、拍卖、兼并、破产和组建企业集团等改制工作。
7、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采购政策及有关规定的执行,研究制定园区政府采购具体实施办法及工作程序等;
8、编制园区政府采购预算,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计划;
9、管理总预算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各种外债资金、国债转贷资金和偿债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
10、组织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的法规、政策和制度,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规章及实施办法;
11、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政检查和监督行政执法;
12、受理违反财政法规、政策、制度方面的投诉、举报、信访,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财政局局属事业单位:高新园区财政结算中心、高新园区财政投资项目管理和采购中心。
一、财政结算中心

1、负责园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其他非税收入及其他代收资金的征管工作;
2、负责本区财政票据的监管工作;负责对纳入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上级拨入经费、政府性基金、非税收入、专项资金、其他代收资金)的集中支付管理工作;
3、负责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负责财政监管账务的核算工作;
4、根据园区财政局的有关规定为编制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收支预算提供基础性资料及数据;
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
6、定期向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报送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
7、配合财政预算部门监督预算执行并进行预算执行分析。

二、财政投资项目管理和采购中心

1、参与财政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设计方案的评审;
2、审核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算、参与项目招投标工作;
3、参与财政投资项目的合同谈判;
4、监督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对项目造价提出意见;
5、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跟踪、检查,负责项目临时工程签证的审核;
6、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对园区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完成的决算报告进行确认验收;
7、执行园区财政局编制的政府采购计划;
8、编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负责采购单位与供应商之间的业务联系,按照园区财政局确定的采购方式,依据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及流程,会同园区监察局和采购单位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的组织工作;
9、对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署的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对供应商的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初审;
10、对政府采购结果进行验收,向园区财政局提交书面采购评价报告。


  总会计师工资职责

1、指导预算会计工作,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2、做好预算会计的有关管理工作,在与《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不相违背的前提下,制定或审定园区预算会计有关具体核算办法的补充规定,负责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
3、正确及时办理各项核算工作。
4、通过会计信息,分析预算收支情况,对有关财经政策做出相应的决策,从而更好地促使预算的顺利实现。
5、调度好各项财政资金,保证按照核定的预算及时供应好资金,要合理调度好各项财政资金,妥善解决财政资金库存和用款单位资金需求的矛盾,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6、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有关领导机关决策参考。同时要协调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结算中心、基建等方面的业务关系,共同做好预算执行的核算、反映和监督工作。
7、通过对预算收支的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促进增收节支。在收入方面,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缴的各项预算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库,预算收入的退库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在支出方面,监督预算拨款是否按核定预算拨付,有无超预算的拨款等,通过对各项收支的会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增收节支,更好地为预算执行和管理服务。
8、负责各种融资贷款的掌握及监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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