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9月0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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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工商分局-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受理部门

园区工商分局

审批部门 园区工商分局
办事依据
适用范围 登记管辖权限内企业
呈交材料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企业住所证明;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或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附件下载
应缴费用 详见备注
办事程序 排队领号—窗口受理—窗口核准—窗口领照
核发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事须知  
办事地点 高新园区七贤岭产业化基地高新街1号行政服务大厅  (乘车路线)
咨询热线 0411—84795993 
网    址 http://asc.dlhitech.gov.cn 
备    注 应缴费用: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人民币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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