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9月1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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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工商分局- 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
受理部门

园区工商分局

审批部门 园区工商分局
办事依据
适用范围 登记管辖权限内企业
呈交材料 (一)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的企业法人组织章程;
3、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受托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
4、《投资证明书》;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6、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或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1、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营业单位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盖章的《资金数额证明》;
3、隶属企业盖章的营业单位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隶属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地址的使用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或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附件下载
应缴费用 详见备注
办事程序 排队领号—窗口受理—窗口核准—窗口领照
核发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事须知  
办事地点 高新园区七贤岭产业化基地高新街1号行政服务大厅  (乘车路线)
咨询热线 0411—84795993 
网    址 http://asc.dlhitech.gov.cn 
备    注 应缴费用:注册资本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00万元)的,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不含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人民币(不含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人民币50元。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人民币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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