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9月0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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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见习基地申请
受理部门

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审批部门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办事依据
适用范围 辖区内企业
呈交材料 1、《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3、见习的专业、岗位和时间要求;
4、见习基地的培训条件及师资情况说明;
5、见习基地及见习毕业生管理办法。
附件下载
应缴费用
办事程序 将申请材料报送高新区高校中心,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审批
核发文件 经择优审核合格的单位,由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见习基地并授牌。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事须知 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将申请材料报送高新区高校中心,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审批,具体时限以市里办理为准。 
办事地点 高新园区七贤岭产业化基地高新街1号高新园区管委会522室  (乘车路线)
咨询热线 0411-84820259 
网    址 http://asc.dlhitech.gov.cn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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