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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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管理处
1、研究掌握国家、省、市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重点及相关政策,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资金来源和政策措施;
2、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汇总及管理和推进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园区财政投资和社会化融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统筹全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3、负责向国家、省市申报和争取重大投资项目、国债项目和产业化项目。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市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和各类固定资产投资补贴、贷款贴息、节能减排补助等基金扶持项目;
4、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化融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社会化融资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融资项目实施工作。
(二)经济发展处
1、负责编制与组织实施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发展规划,宏观指导区域经济发展;
2、负责研究制定区域产业发展战略和生产力布局规划,对涉及全区发展的重点行业和重大项目提出调控意见;
3、负责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根据全区经济发展与战略规划和年度经济目标,研究相应的政策措施并向管委会提出建议;
4、负责工业经济发展;
5、负责民营经济管理和中小企业发展;
6、负责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工作;
7、负责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三)价格管理处
1、贯彻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区物价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协调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3、按价格管理权限、分工范围制定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4、加强对市场商品价格及收费的监控,对执行政府限价、指导价的商品进行管理,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5、负责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依法颁发《收费许可证》;
6、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物价方面的建议和提案。
(四)统计处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制定全区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和全区统计调查计划,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区的统计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3、组织和实施全区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组织全区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和分析全区基本统计资料;
4、搜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及各项定期统计考核资料,并对全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向社会公布有关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基本统计资料、统计公报和其他有关统计信息;
5、负责全区统计人员技术业务培训和持证上岗资格的核准,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6、负责全区统计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区的统计基本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7、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交流活动,负责与省、市及其他开发区进行统计信息交流,开展比较分析研究工作;
8、负责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