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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领导
  • 主任:李海立
  • 副主任:张达、崔金波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整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贯彻党中央以及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决定,研究协调政法部门之间、政法部门和有关部门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部门思想和行动。
    (三)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区党工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部门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监察政法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指导和推动政法部门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党工委及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区党工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八)落实区党工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决策部署,指导政法部门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大连高新区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九)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指导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指示、规定和部署及区党工委、管委会具体要求,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推动全区信访工作的开展。
    (十一)承办上级机关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接待到区上访群众,受理群众通过信访信息系统的投诉,向党工委、管委会领导请示、报告重大信访事项。
    (十二)向有关地区和部门转送、交办、移交信访事项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察,对区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
    (十三)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信访问题,在市信访局的领导下,配合驻京信访协调处、驻省信访协调处做好驻京、驻省信访工作,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和责任追究建议,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信访工作,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信访工作情况。
    (十四)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和信访统计分析,分析信访形势,掌握信访动态,提出有关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
    (十五)推动全区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对重要信访问题及时开展信息预警,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时期及时收集信息,研判信访形势。
    (十六)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检查指导各街道和有关部门信访工作履职情况。
    (十七)承担区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区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对全区法治建设与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统筹协调上级法治督察迎检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拟定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二十)负责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清理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十一)对管委会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处理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案件;协调、报请裁决行政执法争议;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
    (二十二)承办管委会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二十三)承办以管委会为主体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指导、监督管委会各部门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
    (二十四)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对涉及管委会的重要法律文书或者合同提出法律意见。
    (二十五)负责法律顾问的选聘、管理、考核及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二十六)组织全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学习。
    (二十七)承担全区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区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二十八)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组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审查确认、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负责全区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向管委会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管委会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二十九)负责管委会法律顾问工作,对管委会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处理以管委会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管委会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
    (三十)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三十一)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三十二)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三十三)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三十四)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下设科室
    科室名称 政法和信访科
    负责人 张从瑜
    联系电话 84615626
    职能 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以及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决定,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研究协调政法部门之间、政法部门和有关部门之间有关重大事项及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统一政法部门思想和行动,协助区党工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2.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部门和相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3.支持和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4.指导和推动政法部门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党工委及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区党工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5.落实区党工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决策部署,指导政法部门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大连高新区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6.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指导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7.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指示、规定和部署及区党工委、管委会具体要求,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推动全区信访工作的开展。
    8.承办上级机关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接待到区上访群众,受理群众通过信访信息系统的投诉,向党工委、管委会领导请示、报告重大信访事项;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和信访统计分析,分析信访形势,掌握信访动态,提出有关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推动全区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对重要信访问题及时开展信息预警,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时期及时收集信息,研判信访形势。
    9.向有关地区和部门转送、交办、移交信访事项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察,对区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信访问题,在市信访局的领导下,配合驻京信访协调处、驻省信访协调处做好驻京、驻省信访工作,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和责任追究建议,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信访工作,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信访工作情况。
    10.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检查指导各街道和有关部门信访工作履职情况。
    科室名称 司法科
    负责人 吴琦
    联系电话 84796755
    职能 1.负责全区法治建设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法治建设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管委会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协助审核区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4.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管理、执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管委会法律顾问工作,对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管委会行政诉讼和以管委会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管委会法律事务咨询工作。
    8.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机关建设、队伍建设工作。
    下设处室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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