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做好辽宁省第三批引进海外研发团队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市外专局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海外研发团队是指企业以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为目的从国(境)外聘请的专家团队,研发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在高新区注册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1、企业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转化能力;
2、项目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具有世界前沿技术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并能形成产业化;
3、研发团队已落实或正在企业开展产品研发工作,有完善的工作计划和一流的研发水平;
4、产品研发成功后可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产业化规模生产,并能够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资助经费标准
获批的海外研发团队项目省政府和市政府共给予200万人民币的扶持资金。
三、申报要求
(一)企业申报引进海外研发团队项目,须填写《辽宁省引进海外研发团队项目申请表》。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辽宁省引进海外研发团队项目申请表》的填表说明如实、完整填写项目信息,不得申报已经生产出产品的项目,不得将一个项目拆分成多个项目进行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如一经发现,将取消项目参加评审资格。
中外合资企业(含内地与台港澳侨合资企业)申报项目的,中方占股51%以上,引进的海外研发团队成员不得为本企业外籍员工或合资方所属企业的员工,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二)项目申请材料须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项目实现产业化后预计年可实现销售收入的详细计算说明材料,中外合资企业(含内地与台港澳侨合资企业)需附外商投资企业(内地与台港澳侨合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书。如企业与海外研发团队已签订正式工作合同,请一并附上(外文合同需附中文版本)。如海外研发团队已在企业开展工作,需附专家护照首页及相关签证和居留许可复印件。项目申请材料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能参加专家评审。
(三)项目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采用A4纸打印,并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装订,不允许使用订书机装订,禁止使用塑料封皮。封面统一为白纸黑字,标题为“**(项目名称)项目申报材料”,底部写明项目单位和填报时间,文字采用小一号黑体。申请材料的装订顺序是:封面、目录、诚信声明、《辽宁省引进海外研发团队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内地与台港澳侨合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书)、产业化后预期经济效益说明、企业与海外研发团队签订的工作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如有)、其他有关材料。全部材料总数不能超过25页,应装订在同一册中,不得分成多册。《申请表》的内容要按照填报要求,认真、详实填写。
四、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的启动时间须在2008年7月省政府决定实施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程以后(省政府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个别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除外);
2、项目的研发周期一般应掌握在2年之内(生物医药类可延长,一类新药研发项目可适当延长,建议其进入二期临床后再进行申报);
申报截止日期:2010年9月21日
联系人:崔金波 84793246
cuijb@dlhitech.gov.cn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新版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