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开展“科技抗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百城百园’行动”》(国科办区〔2020〕24号)及市科技局有关通知精神,现开展2021年度大连高新区“百园”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数字技术(DT)产业方向,支持推进“新基建”相关领域、人工智能(AI)、生命科学(IT+BT)、智能制造(IM)等新兴融合产业领域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二、申报条件
1.在大连高新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的独立法人,具有健全的财会管理制度。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截至通知发布日)。
3.企业注册实缴资本不少于50万元。
4.企业主营业务应符合本项目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且申报的项目须在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5.企业须拥有项目核心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6.每家企业最多申请一个项目;申报项目应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7.申报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基础,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申报项目的执行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和产品竞争力;应明确提出合理的技术、经济、示范作用等可供验收考核的量化指标。
9.若联合申报项目,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和利益归属、合作经费(包括自筹经费)的额度和来源等。
10.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生物技术、医疗器械、通信、电力、公安及安全等),要有行业主管机构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
三、申报要求
1.请各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附件1)的要求,认真填写《科技部、财政部“百城百园”行动大连高新区“百园”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项目申报书》(附件2),将纸质申报书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胶装一式五份,于2021年4月2日前报送至大连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2.申报书中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1年1月—2021年12月。
3.支持资金额度按照50万元填写,项目总投资要求达到200万元以上(即国拨资金占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度的25%);国拨经费低于申报数额时,不足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4.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的,取消申报单位参加评审和项目承担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雪瑶、刘臣
联系电话:84820319
电子邮箱:995589330@qq.com
地址:大连高新区腾飞软件园三号楼,高新区管委会734室
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3月18日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开展“科技抗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百城百园’行动”》(国科办区〔2020〕24号)及市科技局有关通知精神,现开展2021年度大连高新区“百园”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数字技术(DT)产业方向,支持推进“新基建”相关领域、人工智能(AI)、生命科学(IT+BT)、智能制造(IM)等新兴融合产业领域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二、申报条件
1.在大连高新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的独立法人,具有健全的财会管理制度。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截至通知发布日)。
3.企业注册实缴资本不少于50万元。
4.企业主营业务应符合本项目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且申报的项目须在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5.企业须拥有项目核心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6.每家企业最多申请一个项目;申报项目应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7.申报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基础,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申报项目的执行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和产品竞争力;应明确提出合理的技术、经济、示范作用等可供验收考核的量化指标。
9.若联合申报项目,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和利益归属、合作经费(包括自筹经费)的额度和来源等。
10.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生物技术、医疗器械、通信、电力、公安及安全等),要有行业主管机构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
三、申报要求
1.请各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附件1)的要求,认真填写《科技部、财政部“百城百园”行动大连高新区“百园”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项目申报书》(附件2),将纸质申报书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胶装一式五份,于2021年4月2日前报送至大连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2.申报书中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1年1月—2021年12月。
3.支持资金额度按照50万元填写,项目总投资要求达到200万元以上(即国拨资金占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度的25%);国拨经费低于申报数额时,不足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4.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的,取消申报单位参加评审和项目承担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雪瑶、刘臣
联系电话:84820319
电子邮箱:995589330@qq.com
地址:大连高新区腾飞软件园三号楼,高新区管委会734室
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