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大高管发〔2020〕8号)及《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大高管发〔2020〕9号)政策规定,为保障政策兑现工作全面、及时、准确,现开展2020年度科技信贷融资补贴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信贷
1.重点企业指主营业务符合高新区重点产业方向,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企业须同时符合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缴纳社保人员)、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
2.贷款种类应为《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定义的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2020年1月1日后新增贷款,期限不低于6个月。
(二)知识产权质押
1.企业已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2.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知识产权评估,并已支付评估费。
二、申报材料
(一)科技信贷
1.《企业科技信贷融资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及《科技信贷融资补贴汇总表》(见附件3);
2.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复印件;
3.借款合同、放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单复印件;
4.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告;
(二)知识产权质押
1.《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评估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及《科技信贷融资补贴汇总表》(见附件3);
2.知识产权证书、委托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合同、支付费用凭证等复印件;
3.受理部门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本次预申报仅需提供《企业科技信贷融资补贴申请表》(附件1)、《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评估费补贴申请表》(附件2)和《科技信贷融资补贴汇总表》(附件3)即可,无需盖章,将电子版文件发至联系人邮箱。
申报要求:申报企业应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材料,所属行业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件4)。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06956676@qq.com,文件名统一标注为:“科技信贷融资补贴——科技信贷(或知识产权质押)——预申报公司名称”。预申报的企业请认真准备正式申报的全部申报材料,待正式申报时及时报送。
预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4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晓婷
电话:84820525
地址:大连高新区腾飞软件园3期汇贤园4号7楼756室
附件4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pdf
大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1年3月24日
高新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大高管发〔2020〕8号)及《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大高管发〔2020〕9号)政策规定,为保障政策兑现工作全面、及时、准确,现开展2020年度科技信贷融资补贴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信贷
1.重点企业指主营业务符合高新区重点产业方向,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企业须同时符合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缴纳社保人员)、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
2.贷款种类应为《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定义的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2020年1月1日后新增贷款,期限不低于6个月。
(二)知识产权质押
1.企业已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2.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知识产权评估,并已支付评估费。
二、申报材料
(一)科技信贷
1.《企业科技信贷融资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及《科技信贷融资补贴汇总表》(见附件3);
2.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复印件;
3.借款合同、放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单复印件;
4.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告;
(二)知识产权质押
1.《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评估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及《科技信贷融资补贴汇总表》(见附件3);
2.知识产权证书、委托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合同、支付费用凭证等复印件;
3.受理部门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本次预申报仅需提供《企业科技信贷融资补贴申请表》(附件1)、《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评估费补贴申请表》(附件2)和《科技信贷融资补贴汇总表》(附件3)即可,无需盖章,将电子版文件发至联系人邮箱。
申报要求:申报企业应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材料,所属行业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件4)。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06956676@qq.com,文件名统一标注为:“科技信贷融资补贴——科技信贷(或知识产权质押)——预申报公司名称”。预申报的企业请认真准备正式申报的全部申报材料,待正式申报时及时报送。
预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4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晓婷
电话:84820525
地址:大连高新区腾飞软件园3期汇贤园4号7楼756室
附件4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pdf
大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