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数字辽宁发展规划(1.0版)》(辽政办发[2020]27号)、《大连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大委办[2020]4号)、《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辽宁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辽发改数字字[2021]10号),加快培育我市数字化转型生态,拟在全市开展市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创建工作,并择优向省发改委推荐参评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现将有关事项转发如下,具体通知详见附件4。
一、 申报基础条件和相关规定
促进中心应在产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5G应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具备研发解决方案、提供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促进数字化转型资源共享合作等相关设施和技术能力。
1、应为在大连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近三年内,企业信用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也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2、具有推动传统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的技术、产品、服务能力,专业化服务能够满足快速响应和持续升级保障要求。
3、具有推进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条件和环境设施,场地面积(含租赁)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聚焦产业互联网领域的促进中心应有必要的监测、分析、测试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4、促进中心工作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并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
5、重视科研工作,设立专项研究与研发经费,经费充足,保障有力。
6、具有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形成以市场为导向,推进重大数字化转型成果实现产业化的整合能力。
7、具有促进数字化转型的成功案例及经验做法,或者已制定较为成熟完备的促进数字化转型共性方案。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单位应编制《大连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签署《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并附佐证材料。填写《大连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推荐表》(见附件3)。纸质申报材料按要求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将整册扫描为一个清晰的PDF格式的电子文件。
2、以上所有材料请于5月7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管委会455房间(右)),PDF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dlgxq_ld@163.com 。
我区将严格按照申报认定所列条件及相关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材料报送至大连市发改委。
附件1:大连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报告编制提纲.docx
为贯彻落实《数字辽宁发展规划(1.0版)》(辽政办发[2020]27号)、《大连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大委办[2020]4号)、《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辽宁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辽发改数字字[2021]10号),加快培育我市数字化转型生态,拟在全市开展市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创建工作,并择优向省发改委推荐参评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现将有关事项转发如下,具体通知详见附件4。
一、 申报基础条件和相关规定
促进中心应在产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5G应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具备研发解决方案、提供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促进数字化转型资源共享合作等相关设施和技术能力。
1、应为在大连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近三年内,企业信用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也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2、具有推动传统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的技术、产品、服务能力,专业化服务能够满足快速响应和持续升级保障要求。
3、具有推进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条件和环境设施,场地面积(含租赁)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聚焦产业互联网领域的促进中心应有必要的监测、分析、测试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4、促进中心工作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并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
5、重视科研工作,设立专项研究与研发经费,经费充足,保障有力。
6、具有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形成以市场为导向,推进重大数字化转型成果实现产业化的整合能力。
7、具有促进数字化转型的成功案例及经验做法,或者已制定较为成熟完备的促进数字化转型共性方案。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单位应编制《大连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签署《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并附佐证材料。填写《大连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推荐表》(见附件3)。纸质申报材料按要求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将整册扫描为一个清晰的PDF格式的电子文件。
2、以上所有材料请于5月7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管委会455房间(右)),PDF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dlgxq_ld@163.com 。
我区将严格按照申报认定所列条件及相关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材料报送至大连市发改委。
附件1:大连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报告编制提纲.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