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新区各相关企业:
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关于组织开展工信部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1〕82号)文件要求,大连市工信局组织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工业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支撑,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应在辽宁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见附件1)要求。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三、报送方式
请各企业于2021年6月8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见附件2、3、4、5)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rhc83621381@163·com)报送至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两化融合处。
附件1_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doc
附件2_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1)(1).doc
附件3_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doc
附件4_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方向).doc
附件5_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doc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1年5月8日
(联系人: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两化融合处 杨立波 83621381)
各高新区各相关企业:
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关于组织开展工信部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1〕82号)文件要求,大连市工信局组织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工业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支撑,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应在辽宁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见附件1)要求。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三、报送方式
请各企业于2021年6月8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见附件2、3、4、5)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rhc83621381@163·com)报送至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两化融合处。
附件1_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doc
附件2_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1)(1).doc
附件3_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doc
附件4_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方向).doc
附件5_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doc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1年5月8日
(联系人: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两化融合处 杨立波 8362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