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高管函〔2023〕51号 签发人:薛雁翔
尊敬的王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集体主干道路变为城区公共道路给予补偿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接到建议后,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对您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区自然资源局第一时间对建议中涉及补偿问题的5条道路历史情况进行了梳理,收集相关材料,与代表沟通、反馈问题落实情况、听取代表对解决措施的意见。经认真研究后,作出本答复。
二、对所提建议的答复如下
对已经纳入主城区道路管理的集体土地性质的公共道路进行征地并给予补偿。
高新区由属地街道会同区住建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对建议中涉及的凌水街道凌水路,龙王塘街道顺港路(集体)、顺龙路(集体)、林果路、烈士凌园路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管理及权属情况进行核实确认。经区住建局确认其中已纳入城市规划路管理的集体土地道路可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按照《征地补偿协议》约定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征地补偿款。
感谢您对高新区城乡建设的支持,希望今后能再次收到您的意见和建议。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 5 月 16 日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经办人:何睿姝 自然资源局法规审批科科长 13591180807
张志军 办公室行政事务科科长 84794918
大高管函〔2023〕51号 签发人:薛雁翔
尊敬的王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集体主干道路变为城区公共道路给予补偿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接到建议后,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对您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区自然资源局第一时间对建议中涉及补偿问题的5条道路历史情况进行了梳理,收集相关材料,与代表沟通、反馈问题落实情况、听取代表对解决措施的意见。经认真研究后,作出本答复。
二、对所提建议的答复如下
对已经纳入主城区道路管理的集体土地性质的公共道路进行征地并给予补偿。
高新区由属地街道会同区住建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对建议中涉及的凌水街道凌水路,龙王塘街道顺港路(集体)、顺龙路(集体)、林果路、烈士凌园路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管理及权属情况进行核实确认。经区住建局确认其中已纳入城市规划路管理的集体土地道路可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按照《征地补偿协议》约定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征地补偿款。
感谢您对高新区城乡建设的支持,希望今后能再次收到您的意见和建议。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 5 月 16 日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经办人:何睿姝 自然资源局法规审批科科长 13591180807
张志军 办公室行政事务科科长 84794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