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吸纳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政策文件 |
大政发[2017]46号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大人社发〔2020〕6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大人社发[2020]391号 全力做好当期促进和扩大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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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部门 | 大连市人社局 |
政策类别 | 促进就业 |
申报主体 | 企业 |
区级具体实施部门 | 高新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和农业水利部 |
办理深度 | 区级发放 |
申报时间 | 常年 |
政策解读人员 | 梁立男 |
联系电话 | 0411-84755097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吸纳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政策文件 |
大政发[2017]46号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大人社发〔2020〕6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大人社发[2020]391号 全力做好当期促进和扩大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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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部门 | 大连市人社局 |
政策类别 | 促进就业 |
申报主体 | 企业 |
区级具体实施部门 | 高新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和农业水利部 |
办理深度 | 区级发放 |
申报时间 | 常年 |
政策解读人员 | 梁立男 |
联系电话 | 0411-847550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