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创业者:对初次工商登记注册满2年不满5年的企业注销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于6个月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3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用人单位:对初次工商登记注册满2年不满5年的企业注销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到单位就业的,比照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文件 | 大人社发〔2020〕6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
---|---|
制定部门 | 大连市人社局 |
政策类别 | 鼓励创业 |
申报主体 | 个人、企业 |
区级具体实施部门 | 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科 |
办理深度 | 区级发放 |
申报时间 | 常年 |
政策解读人员 | 石家军 |
联系电话 | 0411-84797515 |
对创业者:对初次工商登记注册满2年不满5年的企业注销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于6个月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3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用人单位:对初次工商登记注册满2年不满5年的企业注销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到单位就业的,比照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文件 | 大人社发〔2020〕6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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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部门 | 大连市人社局 |
政策类别 | 鼓励创业 |
申报主体 | 个人、企业 |
区级具体实施部门 | 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科 |
办理深度 | 区级发放 |
申报时间 | 常年 |
政策解读人员 | 石家军 |
联系电话 | 0411-84797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