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2018 年起新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 经认定给予 50 万元开办补助, 对研发人员超过 100 人 ( 含) 的新设外资研发中心,经认定给予 200 万元开办补助。 如涉及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国家、省和我市其他政策规定的, 按照 “ 从高不重复冶 的原则予以支持。
政策文件 | 关于修订印发 《大连市关于新设外资研发中心申报开办补助的实施细则》 的通知(大商务发【2020】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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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部门 | 大连市商务局、大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税务局联合印发 |
政策类别 | 支持外商企业投资 |
申报主体 | 外资研发中心是指外国投资者依法设立的,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研发内容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开发等方面。外资研发中心的形式可以是外国投资者以合资、合作、独资方式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也可以是设在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的非独立法人的独立研发部门。 |
区级具体实施部门 | 投资促进局 |
办理深度 | 区级初审 |
申报时间 | 阶段性 |
政策解读人员 | 王鹤 |
联系电话 | 0411-84793619 |
对 2018 年起新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 经认定给予 50 万元开办补助, 对研发人员超过 100 人 ( 含) 的新设外资研发中心,经认定给予 200 万元开办补助。 如涉及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国家、省和我市其他政策规定的, 按照 “ 从高不重复冶 的原则予以支持。
政策文件 | 关于修订印发 《大连市关于新设外资研发中心申报开办补助的实施细则》 的通知(大商务发【2020】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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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部门 | 大连市商务局、大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税务局联合印发 |
政策类别 | 支持外商企业投资 |
申报主体 | 外资研发中心是指外国投资者依法设立的,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研发内容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开发等方面。外资研发中心的形式可以是外国投资者以合资、合作、独资方式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也可以是设在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的非独立法人的独立研发部门。 |
区级具体实施部门 | 投资促进局 |
办理深度 | 区级初审 |
申报时间 | 阶段性 |
政策解读人员 | 王鹤 |
联系电话 | 0411-84793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