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落实
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4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71号)要求,落实我区耕地保护措施等责任,现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 强化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以严守耕地红线为核心要求,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控乱占耕地发展非农建设行为,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二) 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进一步加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巩固划定成果。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国土监察部门要加大巡查和设立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和监督。对已设立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界桩和标识,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保护。
(三) 有效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不断盘活存量用地,严控增量加大统筹,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合理开发其他土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减少项目建设占用耕地。
(四) 加大土地整治力度。以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为首要任务,合理确认土地整治任务,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突出全域谋划和统筹规划,各有关项目建设主体单位要严格工程质量建设,加强项目各环节管理、监督和后期管护。
(五) 严格耕地占补平衡责任。通过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建设,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非农项目建设无法自行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的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加强对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的全程管理和监督,做好项目竣工初验及新增耕地质量认定和备案工作,确保新增耕地数量、质量,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行为发生。
(六) 加强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各相关单位要树立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切实担负起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建立党委领导、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责任机制,健全组织建设。负有耕地保护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七) 落实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根据省、市有关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完善和落实本级耕地保护组织及制度建设,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自查报告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高新园区分局。
(八) 严格土地执法和监察。不断夯实耕地保护的属地监管责任,各街道办事处是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加强人力、物力投入和监管力度,要重心下移,主动应对和反馈。国土监察部门要与纪检、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建设,做好信息共享实现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在违法发现、制止、查处、整改、强制执行和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共同发挥作用,保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最终落实。
二、考核自查主要内容
自查内容主要包括耕地数量质量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保护制度建设、耕地保护监测及问题整改等情况。具体包括:
(一) 耕地数量质量保护情况。根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年度耕地质量等别(级)更新成果、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等,检查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建设占用、灾害损毁、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等耕地减少和补充情况,耕地质量变化情况,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情况,耕地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等。
(二)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按照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的要求,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年度变更调查成果、遥感影像数据等,检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数量、质量落实情况,检查国家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永久基本农田疑似建设占用情况及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等。
(三) 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按照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检查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等情况,承诺补充耕地落实情况,补充耕地核查整改情况,补充耕地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和土壤培育改良与提质改造等情况。
(四) 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工程质量、耕地质量、建后管护利用、组织和制度保障、上图入库、新增耕地、机制创新、财政资金、社会资金等情况进行检查。
(五) 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情况。按照强化耕地保护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的要求,自查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耕地保护有关制度情况,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土地复垦制度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等情况。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 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落实
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4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71号)要求,落实我区耕地保护措施等责任,现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 强化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以严守耕地红线为核心要求,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控乱占耕地发展非农建设行为,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二) 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进一步加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巩固划定成果。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国土监察部门要加大巡查和设立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和监督。对已设立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界桩和标识,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保护。
(三) 有效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不断盘活存量用地,严控增量加大统筹,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合理开发其他土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减少项目建设占用耕地。
(四) 加大土地整治力度。以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为首要任务,合理确认土地整治任务,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突出全域谋划和统筹规划,各有关项目建设主体单位要严格工程质量建设,加强项目各环节管理、监督和后期管护。
(五) 严格耕地占补平衡责任。通过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建设,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非农项目建设无法自行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的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加强对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的全程管理和监督,做好项目竣工初验及新增耕地质量认定和备案工作,确保新增耕地数量、质量,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行为发生。
(六) 加强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各相关单位要树立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切实担负起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建立党委领导、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责任机制,健全组织建设。负有耕地保护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七) 落实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根据省、市有关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完善和落实本级耕地保护组织及制度建设,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自查报告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高新园区分局。
(八) 严格土地执法和监察。不断夯实耕地保护的属地监管责任,各街道办事处是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加强人力、物力投入和监管力度,要重心下移,主动应对和反馈。国土监察部门要与纪检、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建设,做好信息共享实现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在违法发现、制止、查处、整改、强制执行和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共同发挥作用,保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最终落实。
二、考核自查主要内容
自查内容主要包括耕地数量质量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保护制度建设、耕地保护监测及问题整改等情况。具体包括:
(一) 耕地数量质量保护情况。根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年度耕地质量等别(级)更新成果、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等,检查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建设占用、灾害损毁、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等耕地减少和补充情况,耕地质量变化情况,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情况,耕地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等。
(二)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按照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的要求,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年度变更调查成果、遥感影像数据等,检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数量、质量落实情况,检查国家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永久基本农田疑似建设占用情况及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等。
(三) 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按照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检查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等情况,承诺补充耕地落实情况,补充耕地核查整改情况,补充耕地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和土壤培育改良与提质改造等情况。
(四) 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工程质量、耕地质量、建后管护利用、组织和制度保障、上图入库、新增耕地、机制创新、财政资金、社会资金等情况进行检查。
(五) 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情况。按照强化耕地保护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的要求,自查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耕地保护有关制度情况,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土地复垦制度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等情况。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 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