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
利用他人土地以有效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权利,它的发生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申请地役权登记: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房产局窗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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