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法制处行政
执法主体资格审定情况的公告
[2010]4号
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辽宁省政府令第148号)有关规定,现将审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如下:
大连高新区规划执法监察中队
执法性质:法律、法规授权;法规、规章委托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行政执法类别:规划执法监察
办公地址:高能街88—2号
办公电话:84798839
负责人:何伟
大连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法制处
201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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