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连双创金融小镇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连双创金融小镇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大高管发[2017]1号),进一步优化区域发展环境,加快高新区金融服务业生态圈的形成、推进大连双创金融小镇建设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制定本实施细则,以吸引各类金融企业踊跃入驻,鼓励金融小镇内企业业务拓展和创新、吸引高级金融人才,优化高新区金融产业环境。
一、适用对象
在小镇范围内新设立或由高新区外迁入的,工商登记、税收解缴关系及实际经营地在金融小镇内并且经过相关部门备案的金融及类金融投融资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企业及结算中心、金融中介配套服务企业等类型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一)入驻企业应得补贴计算公式
1.金融及类金融投融资企业
企业应得补贴额≤企业申请补贴年度对外股权或债权投资投放年末余额×5%
2.结算中心及供应链金融服务企业
企业应得补贴额≤企业申请补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
3.金融中介配套服务企业
企业应得补贴额≤企业申请补贴年度主营业务经营利润总额×10%
企业实得补贴额为上述应得补贴最高额或该企业申请补贴年度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与印花税之和(以下简称“综合纳税”)高新区地方留存部分的75%,两个数值中按较低数执行。
(二)高级人才奖励计算公式
高级人才奖励=当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形成地方(高新区)留存部分的100%,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小镇运营管理公司补贴计算方法
小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补贴额度为小镇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据《大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大连双创金融小镇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中第二部分第三项第一条“企业政策支持”所述(1)-(3)项内容应得补贴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请奖励或补贴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第三方征信平台出具的企业基础信用调查材料;
4.企业申请补贴年度或期间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该报告应就补贴或奖励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及合法性发表专业意见;
5.无违法、违规经营、上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高级金融人才奖励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所在单位在职证明、单位情况说明及个人年收入证明;
3.上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小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开展小镇企业的认定备案、奖励或补贴统计集中申报工作,奖励或补贴资金每年兑现一次,小镇运营管理公司于次年上半年组织已备案小镇内企业提交补贴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向主管部门统一申报。
高新区财政局负责对资金的审核拨付;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负责对小镇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予以支持;投资促进局为小镇统一对口单位,对接其它相关部门。
四、注意事项
对企业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款、取消以后年度申报资格、并追回专项资金等措施予以相应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奖励或补贴如涉及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国家、省、市和我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相关文件:https://www.dlhitech.gov.cn/policy/view_ff80808166cabdbc0167103d335702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