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4日上午6时20分左右在由大连中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的大连高新区圣岛旅游度假区B区C组团项目13号楼工地在进行升降机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一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经大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成立了安监局牵头,监察局、公安分局、总工会、规划建设局参加的大连高新区圣岛旅游度假区B区C组团项目“10·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并邀请高新区人民检察室派人员参加,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询问相关人员和调阅有关资料,现已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暴露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地点、相关单位和死亡人员概况
(一)事故地点:
事故地点为大连高新区圣岛旅游度假区B区C组团13号楼,该项目位于大连市高新园区小平岛中心地带,包括:商用住房1#~15#楼,地上15层,建筑面积124392.97平方米;公建G01#~G03#,建筑面积8354.5平方米 ;地下车库(一),地下一层,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一标段包括商用住房10#~15#楼,层数:15层,建筑面积:56639.24平方米,由大连圣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大连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大连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大连中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概况
大连圣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水街道河口村,公司法定代表人秦安昌,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整,其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屋租赁;五金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销售,有效期至2022年04月17日。
2、施工单位概况
大连中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水镇小平岛,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涛,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起重设备按装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服务;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木工作业分包、砌筑作业分包、抹灰作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混凝土作业分包、模板作业分包、焊接作业分包、油漆作业分包、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人力装卸搬运活动。该公司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20年08月31日。
3、工程监理单位
大连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212-17号2层1号,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丽华,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佰贰拾万元整,经营范围为甲级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投标代理,有效期至2032年02月28日。
(三)死亡人员概况
万凤红,女,汉族,43岁,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持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签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操作类别:建筑起重机外用电梯,有效期至2022年6月15日。2018年09月28日万凤红与大连中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入大连高新区圣岛旅游度假区B区C组团项目现场从事升降机司机工作。
(四)事故涉及的升降机情况
大连高新区圣岛旅游度假区B区C组团13号楼升降机安装单位为烟台市建设机械厂,设备名称:施工升降机,设备型号:SC200/200,设备代码:48603732620130013,于2018年9月29日经辽宁瑞安捷特种设备检测公司检测合格后,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开始使用。该升降机操作员万凤红在操作过程中由于身体自然条件感到操作座椅有些不适,便找人帮忙私自拆除了后背固定在升降机后壁,底部焊接在操作室地板的座椅。
二、事故经过
2018年10月24日上午6时20分左右在由大连中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的大连高新区圣岛旅游度假区B区C组团项目13号楼工地。13号楼的升降机操作员万凤红接到5层楼的指令后准备上升升降机,此时一施工人员进入升降机吊笼内要求升至8楼,随机升降机操作员将升降机升至8楼,施工人员走出升降机吊笼后万凤红将升降机降至5楼停止时,升降机操作室地板突然脱落,操作员万凤红和地板同时坠地,经现场人员奋力抢救,到医院告知人已死亡。该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万凤红,女,43岁。
三、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等级、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人员伤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损失工作日为6000天,直接经济财产损失约为100万元。
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该单位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积极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先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为争取时间自行组织车辆将死者送往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抢救,到医院后告知人已死亡。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真、细致的调查询问、检查相关文件材料,以及技术组全体专家认真、细致的现场勘查、试验论证、技术分析和所出具的事故现场勘查技术分析报告,认定事故原因及性质如下: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升降机操作员万凤红驾驶升降机由八楼降至五楼停止时,因升降机操作室地板与操作室结构的连接处锈蚀严重,连接处焊点开裂,再加上升降机操作员万凤红私自拆除了用螺丝固定在操作室后壁,底部焊接在操作室地板有一定承重作用的座椅所致。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大连中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大连高新区圣岛旅游度假区B区C组团项目建设过程中未能有效的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TSG Z1001-2011中的5.5.2条“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组织一次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出记录”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12第2.0.9条“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机械的例行保养,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的规定组织检查保养特种设备,导致设备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消除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大连高新区圣岛旅游度假区B区C组团项目施工现场高处坠落一般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意见
大连中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大连高新区圣岛旅游度假区B区C组团项目建设过程中未能有效的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事故安全隐患,未遵守《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TSG Z1001-2011中的5.5.2条“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组织一次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出记录”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12第2.0.9条“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机械的例行保养,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的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大连中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程木吉,大连中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意识淡薄,未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在此次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建议对程木吉处上一年年收入(大连中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程木吉收入证明)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吴永成,大连中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经理,安全意识淡薄,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事故安全隐患,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吴永成处上一年年收入(大连中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吴永成收入证明)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六、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大连高新区圣岛旅游度假区B区C组团项目升降机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这是一起由于事故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这起事故中,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认真吸取教训并按要求进行整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再次发生:
1、大连圣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负责大连高新区圣岛旅游度假区B区C组团项目升降机作业时存在安全意识淡薄,对高空作业危险性认识不足,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督促检查升降机的安全管理工作。建议该企业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消除麻痹思想;提高对作业环节危险性的认识,加强对作业环节针对性的督促检查;加强对作业场所的日常检查,严格按照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
2、大连中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负责大连高新区圣岛旅游度假区B区C组团项目升降机作业时安全意识淡薄,对高空作业危险性认识不足,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督促检查升降机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议该企业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消除麻痹思想;提高对作业环节危险性的认识,加强对作业环节针对性的督促检查;加强对作业场所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
3、大连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负责大连高新区圣岛旅游度假区B区C组团项目升降机作业时安全意识淡薄,对高空作业危险性认识不足,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督促检查升降机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建议该企业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消除麻痹思想;提高对作业环节危险性的认识,加强对作业环节针对性的督促检查;加强对作业场所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
2018年10月24日上午6时20分左右在由大连中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的大连高新区圣岛旅游度假区B区C组团项目13号楼工地在进行升降机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一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经大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成立了安监局牵头,监察局、公安分局、总工会、规划建设局参加的大连高新区圣岛旅游度假区B区C组团项目“10·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并邀请高新区人民检察室派人员参加,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询问相关人员和调阅有关资料,现已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暴露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地点、相关单位和死亡人员概况
(一)事故地点:
事故地点为大连高新区圣岛旅游度假区B区C组团13号楼,该项目位于大连市高新园区小平岛中心地带,包括:商用住房1#~15#楼,地上15层,建筑面积124392.97平方米;公建G01#~G03#,建筑面积8354.5平方米 ;地下车库(一),地下一层,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一标段包括商用住房10#~15#楼,层数:15层,建筑面积:56639.24平方米,由大连圣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大连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大连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大连中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概况
大连圣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水街道河口村,公司法定代表人秦安昌,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整,其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屋租赁;五金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销售,有效期至2022年04月17日。
2、施工单位概况
大连中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水镇小平岛,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涛,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起重设备按装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服务;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木工作业分包、砌筑作业分包、抹灰作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混凝土作业分包、模板作业分包、焊接作业分包、油漆作业分包、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人力装卸搬运活动。该公司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20年08月31日。
3、工程监理单位
大连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212-17号2层1号,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丽华,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佰贰拾万元整,经营范围为甲级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投标代理,有效期至2032年02月28日。
(三)死亡人员概况
万凤红,女,汉族,43岁,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持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签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操作类别:建筑起重机外用电梯,有效期至2022年6月15日。2018年09月28日万凤红与大连中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入大连高新区圣岛旅游度假区B区C组团项目现场从事升降机司机工作。
(四)事故涉及的升降机情况
大连高新区圣岛旅游度假区B区C组团13号楼升降机安装单位为烟台市建设机械厂,设备名称:施工升降机,设备型号:SC200/200,设备代码:48603732620130013,于2018年9月29日经辽宁瑞安捷特种设备检测公司检测合格后,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开始使用。该升降机操作员万凤红在操作过程中由于身体自然条件感到操作座椅有些不适,便找人帮忙私自拆除了后背固定在升降机后壁,底部焊接在操作室地板的座椅。
二、事故经过
2018年10月24日上午6时20分左右在由大连中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的大连高新区圣岛旅游度假区B区C组团项目13号楼工地。13号楼的升降机操作员万凤红接到5层楼的指令后准备上升升降机,此时一施工人员进入升降机吊笼内要求升至8楼,随机升降机操作员将升降机升至8楼,施工人员走出升降机吊笼后万凤红将升降机降至5楼停止时,升降机操作室地板突然脱落,操作员万凤红和地板同时坠地,经现场人员奋力抢救,到医院告知人已死亡。该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万凤红,女,43岁。
三、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等级、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人员伤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损失工作日为6000天,直接经济财产损失约为100万元。
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该单位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积极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先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为争取时间自行组织车辆将死者送往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抢救,到医院后告知人已死亡。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真、细致的调查询问、检查相关文件材料,以及技术组全体专家认真、细致的现场勘查、试验论证、技术分析和所出具的事故现场勘查技术分析报告,认定事故原因及性质如下: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升降机操作员万凤红驾驶升降机由八楼降至五楼停止时,因升降机操作室地板与操作室结构的连接处锈蚀严重,连接处焊点开裂,再加上升降机操作员万凤红私自拆除了用螺丝固定在操作室后壁,底部焊接在操作室地板有一定承重作用的座椅所致。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大连中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大连高新区圣岛旅游度假区B区C组团项目建设过程中未能有效的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TSG Z1001-2011中的5.5.2条“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组织一次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出记录”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12第2.0.9条“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机械的例行保养,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的规定组织检查保养特种设备,导致设备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消除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大连高新区圣岛旅游度假区B区C组团项目施工现场高处坠落一般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意见
大连中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大连高新区圣岛旅游度假区B区C组团项目建设过程中未能有效的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事故安全隐患,未遵守《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TSG Z1001-2011中的5.5.2条“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组织一次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出记录”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12第2.0.9条“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机械的例行保养,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的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大连中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程木吉,大连中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意识淡薄,未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在此次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建议对程木吉处上一年年收入(大连中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程木吉收入证明)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吴永成,大连中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经理,安全意识淡薄,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事故安全隐患,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吴永成处上一年年收入(大连中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吴永成收入证明)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六、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大连高新区圣岛旅游度假区B区C组团项目升降机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这是一起由于事故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这起事故中,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认真吸取教训并按要求进行整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再次发生:
1、大连圣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负责大连高新区圣岛旅游度假区B区C组团项目升降机作业时存在安全意识淡薄,对高空作业危险性认识不足,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督促检查升降机的安全管理工作。建议该企业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消除麻痹思想;提高对作业环节危险性的认识,加强对作业环节针对性的督促检查;加强对作业场所的日常检查,严格按照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
2、大连中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负责大连高新区圣岛旅游度假区B区C组团项目升降机作业时安全意识淡薄,对高空作业危险性认识不足,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督促检查升降机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议该企业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消除麻痹思想;提高对作业环节危险性的认识,加强对作业环节针对性的督促检查;加强对作业场所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
3、大连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负责大连高新区圣岛旅游度假区B区C组团项目升降机作业时安全意识淡薄,对高空作业危险性认识不足,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督促检查升降机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建议该企业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消除麻痹思想;提高对作业环节危险性的认识,加强对作业环节针对性的督促检查;加强对作业场所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