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1.在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中小微企业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并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各类中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和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企业在申请培训与申领培训补贴时,参训人员身份类别均应为中小微企业职工,企业方可享受培训补贴。
二、企业申报职工培训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大连市就业培训管理系统新建企业用户申请(详见附件,首次新建系统账号使用,加盖公章。);
3.培训方案(加盖公章,明确培训对象、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项目名称、培训级别、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培训成本等内容,如拟通过线上开展培训的,还应报送线上培训渠道详细名称(自建网站网址、APP、微信公众号、第三方平台等)、相关链接或平台截图)等材料;
4.培训教学计划(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6月30日);
5.培训人员花名册;
申报职工培训的1-5项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通过QQ邮箱50576348@qq.com进行报送,并留下联系方式。后续会有工作人员电话或邮件形式进行回复。
三、其他要求
1.企业应确保所申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主体责任。一经查实存在提供虚假申报资料、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应退还补贴资金,并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
2.企业应对培训及补贴申报材料(含线上培训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按规定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3.市、区职业培训部门将通过多种途径适时对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情况进行抽查,企业应自觉按要求接受职业培训部门的监督管理。
咨询电话:39750659
附件1: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补充通知.pdf
附件2: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的通知.pdf
附件3:金保系统新建学校账号企业录入信息模板(标黄色处必填).xls
附件4:大连市就业培训管理系统新建企业用户申请模板.docx
高新区人才劳务服务中心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一、适用范围
1.在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中小微企业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并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各类中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和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企业在申请培训与申领培训补贴时,参训人员身份类别均应为中小微企业职工,企业方可享受培训补贴。
二、企业申报职工培训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大连市就业培训管理系统新建企业用户申请(详见附件,首次新建系统账号使用,加盖公章。);
3.培训方案(加盖公章,明确培训对象、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项目名称、培训级别、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培训成本等内容,如拟通过线上开展培训的,还应报送线上培训渠道详细名称(自建网站网址、APP、微信公众号、第三方平台等)、相关链接或平台截图)等材料;
4.培训教学计划(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6月30日);
5.培训人员花名册;
申报职工培训的1-5项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通过QQ邮箱50576348@qq.com进行报送,并留下联系方式。后续会有工作人员电话或邮件形式进行回复。
三、其他要求
1.企业应确保所申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主体责任。一经查实存在提供虚假申报资料、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应退还补贴资金,并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
2.企业应对培训及补贴申报材料(含线上培训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按规定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3.市、区职业培训部门将通过多种途径适时对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情况进行抽查,企业应自觉按要求接受职业培训部门的监督管理。
咨询电话:39750659
附件1: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补充通知.pdf
附件2: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的通知.pdf
附件3:金保系统新建学校账号企业录入信息模板(标黄色处必填).xls
附件4:大连市就业培训管理系统新建企业用户申请模板.docx
高新区人才劳务服务中心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