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开展“科技抗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百城百园’行动”》(国科办区〔2020〕24号)(附件1)有关要求,现开展百城百园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项目符合数字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属于对“新基建”、人工智能、生命科学和智能制造等新兴融合产业领域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二、申报条件
1.在大连高新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会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或各类机构;
2.注册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
3.企业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50万元;
4.申报单位须有项目核心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5.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2020年大连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其他专项资金立项的项目,或同一法人同时申报两个以上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需填写《大连高新区“百城百园”行动重点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各一式五份);
2.要求以《XXXXX大连高新区“百城百园”行动重点项目》命名,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0年6月—2021年9月;
3.明确项目主要技术指标(项目完成后可形成的专利、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等)、主要经济指标(项目完成后达到的销售收入、净利润、税收等)及项目实施完成后可形成的示范基地、生产线及其规模和带动就业等情况。
四、资金支持方式
1.大连高新区“百城百园”行动重点项目支持资金为中央财政资金划拨至大连高新区,每年约25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高新区数字技术产业的重大重点项目。计划支持高新区5个具有代表性的数字技术产业项目,各入选项目的支持额度约50万元(以最终验收结果确定);
2.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根据申报项目路演评审的分数排序,对排名前5位的项目先行给予70%比例(35万元)的资金支持,剩余支持资金需通过验收环节确定;
3.支持资金占比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额度的25%。财政经费低于申报数额时,不足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受理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大连高新区“百城百园”行动重点项目申报指南(2020年度)》(附件2)认真填写《大连高新区“百城百园”行动重点项目申报书》(附件3),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胶装一式五份,于2020年8月24日17:00前送至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22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80186859@qq.com。
相关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于 雪 高 欣
联系电话: 84793214 88149459
邮 箱:280186859@qq.com
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开展“科技抗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百城百园’行动”》(国科办区〔2020〕24号)(附件1)有关要求,现开展百城百园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项目符合数字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属于对“新基建”、人工智能、生命科学和智能制造等新兴融合产业领域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二、申报条件
1.在大连高新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会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或各类机构;
2.注册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
3.企业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50万元;
4.申报单位须有项目核心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5.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2020年大连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其他专项资金立项的项目,或同一法人同时申报两个以上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需填写《大连高新区“百城百园”行动重点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各一式五份);
2.要求以《XXXXX大连高新区“百城百园”行动重点项目》命名,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0年6月—2021年9月;
3.明确项目主要技术指标(项目完成后可形成的专利、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等)、主要经济指标(项目完成后达到的销售收入、净利润、税收等)及项目实施完成后可形成的示范基地、生产线及其规模和带动就业等情况。
四、资金支持方式
1.大连高新区“百城百园”行动重点项目支持资金为中央财政资金划拨至大连高新区,每年约25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高新区数字技术产业的重大重点项目。计划支持高新区5个具有代表性的数字技术产业项目,各入选项目的支持额度约50万元(以最终验收结果确定);
2.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根据申报项目路演评审的分数排序,对排名前5位的项目先行给予70%比例(35万元)的资金支持,剩余支持资金需通过验收环节确定;
3.支持资金占比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额度的25%。财政经费低于申报数额时,不足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受理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大连高新区“百城百园”行动重点项目申报指南(2020年度)》(附件2)认真填写《大连高新区“百城百园”行动重点项目申报书》(附件3),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胶装一式五份,于2020年8月24日17:00前送至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22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80186859@qq.com。
相关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于 雪 高 欣
联系电话: 84793214 88149459
邮 箱:280186859@qq.com
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