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大高管行复〔2020〕8号
申请人:郭某
被申请人: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高新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关于大连良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公示服务标准的举报答复行为不服,于2020年10月6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答复不属于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大高管行复〔2020〕8号
申请人:郭某
被申请人: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高新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关于大连良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公示服务标准的举报答复行为不服,于2020年10月6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答复不属于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