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各高校院所、高新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大高管发〔2020〕8号)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开展2021年度“科创工程”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项目启动资金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高校院所或企业的科技人才在大连高新区创办的企业。
2.科技人才包括“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和“企业科技人才”。其中,“高校院所科技人才”是指有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学习、研发、管理经历,且拥有国内外独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人员;“企业科技人才”是指曾任职入选世界500强(《财富》杂志)、中国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民营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科技100强(《数字商业时代》杂志)、中国软件百强企业(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中国电子百强企业(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上市企业(境内外证券市场)以及瞪羚独角兽企业(通过各地市级以上政府备案)及其分支机构中的高层管理和技术人员。
3.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高新区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后。
(2)人才(团队)在企业中持股(含无形资产入股)比例原则上应达20%及以上,主要人员出任企业高级管理职务。
(3)掌握产业领域内关键核心技术,拥有核心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权属无争议;知识产权权属为高校院所的,应出具同意转化的证明材料(鉴于知识产权转让手续或高校院所授权手续的复杂性,知识产权转让或高校院所授权手续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届时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即使入围也将一票否决)。
(4)企业主营业务方向应符合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较广阔的发展空间。
(5)应具有健全的公司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
2.申报材料:
(1)大连高新区“科创工程”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项目启动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股东构成的证明材料;
(4)企业(项目)商业计划书;
(5)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权属为高校院所的,出具同意转化证明材料;
(6)企业、科技人才获得荣誉(市级以上)、资质的证明材料;
(7)企业获得投融资情况的证明材料;
(8)项目获得的鉴定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
(9)“高校院所科技人才”申报时应提供所在高校院所签订的协议、工作证或者其他在职证明;“企业科技人才”申报时须提供创业前任职单位的《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前任职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
(10)其他证明材料(可根据项目情况准备)。
三、其他事项
1.请申报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通过初审并经电话确认后,按照顺序胶装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对初审通过的项目,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免费辅导和培训,帮助企业做好路演评审的准备工作,请申报企业联系人保持电话畅通。
3.路演评审将于项目申报、初审工作结束后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已获得往年“科创工程”、“海创工程”等高新区创新创业政策支持的,原则上同一人才、同一项目、同一企业不予重复支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曲仁龙、刘臣
电 话:0411-88149700/84820319
邮 箱:kjjcgc_gxq@163.com
地址:大连高新区腾飞园区3号楼管委会734室
附件1:大连高新区“科创工程”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项目启动资金申报表.docx
附件2:企业(项目)商业计划书模板.docx
附件3:大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科创工程”实施办法(暂行).docx
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2月8日
国内外各高校院所、高新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大高管发〔2020〕8号)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开展2021年度“科创工程”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项目启动资金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高校院所或企业的科技人才在大连高新区创办的企业。
2.科技人才包括“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和“企业科技人才”。其中,“高校院所科技人才”是指有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学习、研发、管理经历,且拥有国内外独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人员;“企业科技人才”是指曾任职入选世界500强(《财富》杂志)、中国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民营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科技100强(《数字商业时代》杂志)、中国软件百强企业(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中国电子百强企业(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上市企业(境内外证券市场)以及瞪羚独角兽企业(通过各地市级以上政府备案)及其分支机构中的高层管理和技术人员。
3.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高新区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后。
(2)人才(团队)在企业中持股(含无形资产入股)比例原则上应达20%及以上,主要人员出任企业高级管理职务。
(3)掌握产业领域内关键核心技术,拥有核心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权属无争议;知识产权权属为高校院所的,应出具同意转化的证明材料(鉴于知识产权转让手续或高校院所授权手续的复杂性,知识产权转让或高校院所授权手续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届时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即使入围也将一票否决)。
(4)企业主营业务方向应符合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较广阔的发展空间。
(5)应具有健全的公司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
2.申报材料:
(1)大连高新区“科创工程”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项目启动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股东构成的证明材料;
(4)企业(项目)商业计划书;
(5)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权属为高校院所的,出具同意转化证明材料;
(6)企业、科技人才获得荣誉(市级以上)、资质的证明材料;
(7)企业获得投融资情况的证明材料;
(8)项目获得的鉴定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
(9)“高校院所科技人才”申报时应提供所在高校院所签订的协议、工作证或者其他在职证明;“企业科技人才”申报时须提供创业前任职单位的《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前任职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
(10)其他证明材料(可根据项目情况准备)。
三、其他事项
1.请申报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通过初审并经电话确认后,按照顺序胶装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对初审通过的项目,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免费辅导和培训,帮助企业做好路演评审的准备工作,请申报企业联系人保持电话畅通。
3.路演评审将于项目申报、初审工作结束后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已获得往年“科创工程”、“海创工程”等高新区创新创业政策支持的,原则上同一人才、同一项目、同一企业不予重复支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曲仁龙、刘臣
电 话:0411-88149700/84820319
邮 箱:kjjcgc_gxq@163.com
地址:大连高新区腾飞园区3号楼管委会734室
附件1:大连高新区“科创工程”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项目启动资金申报表.docx
附件2:企业(项目)商业计划书模板.docx
附件3:大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科创工程”实施办法(暂行).docx
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