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执法机关:
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大连高新区2021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行政执法检查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行政执法机关应严格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经过批准的本机关2021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在本机关集中办事场所予以公示,并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检查对象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抽取,数量按照不超过20%比例限定(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检查结果要进行公开。
区政法办公室(信访局)将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检查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乱检查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81118111高新区市民服务平台”进行投诉举报,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调查处理。
二、实行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检查的事项,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检查计划并按照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报批实施,年底前将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报区政法办公室(信访局)备案。
四、国家和省、市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开展,并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将检查实施情况报区政法办公室(信访局)备案。
五、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完善实施检查的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和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等制度。
大连高新区政法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各行政执法机关:
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大连高新区2021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行政执法检查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行政执法机关应严格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经过批准的本机关2021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在本机关集中办事场所予以公示,并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检查对象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抽取,数量按照不超过20%比例限定(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检查结果要进行公开。
区政法办公室(信访局)将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检查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乱检查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81118111高新区市民服务平台”进行投诉举报,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调查处理。
二、实行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检查的事项,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检查计划并按照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报批实施,年底前将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报区政法办公室(信访局)备案。
四、国家和省、市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开展,并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将检查实施情况报区政法办公室(信访局)备案。
五、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完善实施检查的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和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等制度。
大连高新区政法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