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大连高新区企业人员
增长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现就开展我区2020年度企业人员增长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主营范围符合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2、企业资质满足下述条件之一: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历年《财富》杂志排行榜)或在园区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
3、2020年12月份企业在本地社保缴纳人数对比2019年12月份企业在本地社保缴纳人数净增长30人及以上。
4、新增员工应为企业全职员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已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报日在职。
5、新增员工入职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含)-2020年12月31日(含)之间。
二、扶持标准
按照新增员工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人才工作补助,可用于人才招聘、培训、社保缴纳等人才相关工作。对企业扶持奖励额度(含上级政策区级承担部分)原则上以其当年对区级贡献总额的75%为上限。
三、申报材料
1、《2020年企业人员增长补助申请表》(附件1);
2、《2020年企业新增人员统计表》(附件2);
3、新增人员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体现满足条件部分);
5、2019年12月至申报月份(含)个人社保缴费明细;
6、如企业是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历年《财富》杂志排行榜)或在园区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需提供企业曾入选《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行榜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rencaizhongxin2021@126.com。材料压缩包名称为公司名,其中《2020年企业新增人员统计表》(附件2)另需提供一份Excel版。
申报截止时间: 7月9日
咨询电话:0411-84790970
高新区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
2021年6月29日
关于开展2020年度大连高新区企业人员
增长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现就开展我区2020年度企业人员增长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主营范围符合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2、企业资质满足下述条件之一: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历年《财富》杂志排行榜)或在园区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
3、2020年12月份企业在本地社保缴纳人数对比2019年12月份企业在本地社保缴纳人数净增长30人及以上。
4、新增员工应为企业全职员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已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报日在职。
5、新增员工入职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含)-2020年12月31日(含)之间。
二、扶持标准
按照新增员工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人才工作补助,可用于人才招聘、培训、社保缴纳等人才相关工作。对企业扶持奖励额度(含上级政策区级承担部分)原则上以其当年对区级贡献总额的75%为上限。
三、申报材料
1、《2020年企业人员增长补助申请表》(附件1);
2、《2020年企业新增人员统计表》(附件2);
3、新增人员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体现满足条件部分);
5、2019年12月至申报月份(含)个人社保缴费明细;
6、如企业是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历年《财富》杂志排行榜)或在园区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需提供企业曾入选《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行榜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rencaizhongxin2021@126.com。材料压缩包名称为公司名,其中《2020年企业新增人员统计表》(附件2)另需提供一份Excel版。
申报截止时间: 7月9日
咨询电话:0411-84790970
高新区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