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大连市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9〕12号)、《大连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办法》(大科规划发〔2019〕30号)的指示精神,按照市科技局《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要求,现组织区内相关企业申报2020年度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具体如下:
一、申请补助范围
市区两级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
1.在高新区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企业。
2.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规模以上工业、特级和一级资质建筑业、大中型重点服务业企业。
3.企业已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了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已按规定在我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等统计报表。
二、补助标准
1.根据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已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给予最高10%、最多100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市县(先导区)两级按照1:1比例分担。
2.企业承担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如2020年项目研发投入已获得市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该部分研发投入不再列入补助范围。
3.研发经费归集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补助资金以万元为单位,千元以下向下取整,实际补助资金低于1千元的不予补助。
5.企业申请补助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与其在税务部门备案的数据一致时,直接予以认定;企业申请补助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与其在税务部门备案的数据不一致时,按照其在税务部门备案的数据与企业申请补助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较小值予以认定。
三、申请补助方式
(一)申报流程
1.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报送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相结合的方式申报。
2.企业通过“大连市科技信息管理平台”向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提出补助申请,填报表单以系统平台为准,上传平台资料需加盖公章的PDF格式。
3.由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网上进行初审,依据企业2020年度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已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结合企业R&D经费投入统计填报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汇总形成拟补助的企业名单和研发经费投入核定额,填报《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审核汇总表》加盖公章,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推荐意见,连同一份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科技局。
4.申报单位须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初审时需通过“信用大连”官网对申报主体信用信息进行核查。
(二)申报材料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须经区科技局网上审核通过后,确保无水印)
1.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
2.大连市科技项目申报承诺协议;
3.研发投入基本情况说明;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企业研发活动费用报表;
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和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务必胶装),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高新区汇贤街4号 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 李楠 84794125。
其中一份材料需按照《大连高新区关于规范企业研发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书》、《研发项目阶段进展报告》或《验收报告》,并连同申报材料胶装成册,报高新区留存备查。
四、申报时限
企业申报开始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5日下午17:30,市科技局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李楠 0411-84794125
赵亮 0411-84979506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张俊华 18340837680
冯浩东 15840923121
科技创新局
2022年5月27日
高新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大连市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9〕12号)、《大连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办法》(大科规划发〔2019〕30号)的指示精神,按照市科技局《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要求,现组织区内相关企业申报2020年度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具体如下:
一、申请补助范围
市区两级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
1.在高新区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企业。
2.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规模以上工业、特级和一级资质建筑业、大中型重点服务业企业。
3.企业已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了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已按规定在我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等统计报表。
二、补助标准
1.根据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已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给予最高10%、最多100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市县(先导区)两级按照1:1比例分担。
2.企业承担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如2020年项目研发投入已获得市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该部分研发投入不再列入补助范围。
3.研发经费归集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补助资金以万元为单位,千元以下向下取整,实际补助资金低于1千元的不予补助。
5.企业申请补助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与其在税务部门备案的数据一致时,直接予以认定;企业申请补助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与其在税务部门备案的数据不一致时,按照其在税务部门备案的数据与企业申请补助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较小值予以认定。
三、申请补助方式
(一)申报流程
1.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报送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相结合的方式申报。
2.企业通过“大连市科技信息管理平台”向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提出补助申请,填报表单以系统平台为准,上传平台资料需加盖公章的PDF格式。
3.由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网上进行初审,依据企业2020年度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已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结合企业R&D经费投入统计填报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汇总形成拟补助的企业名单和研发经费投入核定额,填报《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审核汇总表》加盖公章,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推荐意见,连同一份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科技局。
4.申报单位须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初审时需通过“信用大连”官网对申报主体信用信息进行核查。
(二)申报材料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须经区科技局网上审核通过后,确保无水印)
1.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
2.大连市科技项目申报承诺协议;
3.研发投入基本情况说明;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企业研发活动费用报表;
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和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务必胶装),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高新区汇贤街4号 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 李楠 84794125。
其中一份材料需按照《大连高新区关于规范企业研发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书》、《研发项目阶段进展报告》或《验收报告》,并连同申报材料胶装成册,报高新区留存备查。
四、申报时限
企业申报开始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5日下午17:30,市科技局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李楠 0411-84794125
赵亮 0411-84979506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张俊华 18340837680
冯浩东 15840923121
科技创新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