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高新区内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根据《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高新20条”)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20条”研发费用补助政策(针对规模以下企业)申报工作。
一、受理时间
2023年8月11日-2023年9月7日17:30
二、支持方向
符合高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元宇宙、车联网、洁净能源、生命健康、文化旅游、智慧海洋、智能制造、数字贸易。
三、主体资质
1.在高新区注册,且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企业。
2.2022年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质的企业。
3.2022年未纳入规模以上企业库(销售收入、产值未达到2000万元,入库情况请与统计部门确认),2022年未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范围的企业。
4.部分列入2022年度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抽查名单的规模以下企业(销售收入、产值均未达到2000万元)也可申报。
四、具体要求
申报流程、注意事项等内容请参看《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研发费用补助政策申报指南》(附件)具体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确保材料审核、政策兑现流程顺利进行。
联系人:周宏乔 84799752
李 楠 84794125
特此通知。
科技创新局
2023年8月11日
高新区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高新区内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根据《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高新20条”)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20条”研发费用补助政策(针对规模以下企业)申报工作。
一、受理时间
2023年8月11日-2023年9月7日17:30
二、支持方向
符合高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元宇宙、车联网、洁净能源、生命健康、文化旅游、智慧海洋、智能制造、数字贸易。
三、主体资质
1.在高新区注册,且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企业。
2.2022年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质的企业。
3.2022年未纳入规模以上企业库(销售收入、产值未达到2000万元,入库情况请与统计部门确认),2022年未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范围的企业。
4.部分列入2022年度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抽查名单的规模以下企业(销售收入、产值均未达到2000万元)也可申报。
四、具体要求
申报流程、注意事项等内容请参看《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研发费用补助政策申报指南》(附件)具体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确保材料审核、政策兑现流程顺利进行。
联系人:周宏乔 84799752
李 楠 84794125
特此通知。
科技创新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