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企业:
根据大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家居厨卫产品焕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服务消费需求,我区面向园区征集参与家居厨卫焕新政策的销售企业。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与条件
1.在大连市高新区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家居厨卫产品焕新补贴发放核销条件的从事家居厨卫消费品销售的企业。具备一定的销售能力和销售网络,能向消费者开具相关销售统一发票,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的能力。支持本次服务平台机构提供支付解决方案,满足消费者便利支付需求,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
2.原则上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企业承诺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骗补、套补等行为,不卖假货,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不大量囤货等。
3.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鼓励企业提出“让利惠民”具体措施;须制定风险防范方案,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应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应与服务平台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平台机构的技术对接;应在指定平台规范上传以旧换新适用的商品信息;须配合商务部门开展统计、审计工作,提交审核审计所商各类资料。
二、参与办法
1.有意愿参与活动的企业,须向大连高新区投资促进局提交申请,提供所需的各类材料,通过市区两级商务部门审核后,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范围的商品信息,参与核销活动。鼓励各类销售企业踊跃参与,采取“成熟一个上线一个”的模式逐步推进线上线下企业参与补贴活动,注册地在大连的销售企业省内非连门店(分公司),由总公司统一结算、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的,可在取得经营地商务部门同意后,参与大连市补贴发放活动。从事家居厨卫产品销售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所在的商业综合体或大连市经销商(代理商)的名义参与补贴发放活动,由个体工商户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由商业综合体或经销商(代理商)承担法人责任。
2.从事木制作、金属制作等定制类产品制作的生产企业或装修企业,可将合理定价后的定制成品作为适用政策范围的产品,签订销售合同委托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进行销售并予以补贴核销。
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向指定邮箱(dliansh@163.com)发送以下文件:
1.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
5.企业在连直营门店目录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6.家居厨卫产品焕新补贴实施方案;
7.参与以旧换新商品报备表(附件3);
8.风险防范方案。
高新区各企业:
根据大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家居厨卫产品焕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服务消费需求,我区面向园区征集参与家居厨卫焕新政策的销售企业。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与条件
1.在大连市高新区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家居厨卫产品焕新补贴发放核销条件的从事家居厨卫消费品销售的企业。具备一定的销售能力和销售网络,能向消费者开具相关销售统一发票,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的能力。支持本次服务平台机构提供支付解决方案,满足消费者便利支付需求,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
2.原则上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企业承诺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骗补、套补等行为,不卖假货,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不大量囤货等。
3.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鼓励企业提出“让利惠民”具体措施;须制定风险防范方案,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应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应与服务平台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平台机构的技术对接;应在指定平台规范上传以旧换新适用的商品信息;须配合商务部门开展统计、审计工作,提交审核审计所商各类资料。
二、参与办法
1.有意愿参与活动的企业,须向大连高新区投资促进局提交申请,提供所需的各类材料,通过市区两级商务部门审核后,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范围的商品信息,参与核销活动。鼓励各类销售企业踊跃参与,采取“成熟一个上线一个”的模式逐步推进线上线下企业参与补贴活动,注册地在大连的销售企业省内非连门店(分公司),由总公司统一结算、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的,可在取得经营地商务部门同意后,参与大连市补贴发放活动。从事家居厨卫产品销售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所在的商业综合体或大连市经销商(代理商)的名义参与补贴发放活动,由个体工商户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由商业综合体或经销商(代理商)承担法人责任。
2.从事木制作、金属制作等定制类产品制作的生产企业或装修企业,可将合理定价后的定制成品作为适用政策范围的产品,签订销售合同委托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进行销售并予以补贴核销。
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向指定邮箱(dliansh@163.com)发送以下文件:
1.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
5.企业在连直营门店目录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6.家居厨卫产品焕新补贴实施方案;
7.参与以旧换新商品报备表(附件3);
8.风险防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