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高新区2023年度大连市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知名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我市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补助,同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按照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其最高学历的实际缴纳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进行补助)。补助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学费金额(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免除政策的毕业生不享受学费补偿政策。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毕业的知名高校毕业生,在连稳定就业,截止到申请之日当月,已在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且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知名高校毕业生应为国内“双一流”大学普通全日制毕业生,以及所学专业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的其他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高校、科研院所普通全日制毕业生(详见附件1、2);“所学专业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以符合最新版的《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为准。
3.申请人须同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为在我区内注册且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重点支持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推荐的优秀中小微企业(每个地区不超过10家),以及我市高层次人才、科技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指获得相应国家、省、市认定或资助的人员,且该人员应为该企业法人代表或在该企业持股30%及以上)等创办的企业。
三、申报程序
1.知名高校毕业生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1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高新区受理部门。
3.高新区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初审,汇总整理并加盖公章后,报市人社局。
4. .市人社部门对备案材料复审,对审核合格的备案单位和个人名单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发布。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提交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大连市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项目申请表》(附件3,并附Word版)。
2.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一流学科下属专业或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下属专业毕业学生,还需提交学校提供的一流学科或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下属专业说明材料,样本见附件4)
3.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
4.学费缴纳说明原件(样本见附件5)或助学贷款合同和还款记录(审原件收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审原件收复印件)
6.在连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记录
7.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
8.用人单位内部公示材料(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申请金额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9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资质材料(审原件收复印件)
10.《2023年度大连市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6,并附Word版).
五、申报地点、电话
高新区受理地点:高新区海外学子创业园A座人才会客厅
联系电话:84597071
附件:附件1-7.docx
1.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汇总表
2.全国独立招收研究生的科研院所汇总
3.大连市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项目申请表
4.一流学科(或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下属专业说明(样本)
5.学费缴纳说明(样本)
6.2023年度大连市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项目汇总表
7.致全国各知名高校的一封信
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高新区2023年度大连市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知名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我市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补助,同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按照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其最高学历的实际缴纳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进行补助)。补助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学费金额(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免除政策的毕业生不享受学费补偿政策。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毕业的知名高校毕业生,在连稳定就业,截止到申请之日当月,已在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且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知名高校毕业生应为国内“双一流”大学普通全日制毕业生,以及所学专业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的其他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高校、科研院所普通全日制毕业生(详见附件1、2);“所学专业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以符合最新版的《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为准。
3.申请人须同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为在我区内注册且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重点支持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推荐的优秀中小微企业(每个地区不超过10家),以及我市高层次人才、科技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指获得相应国家、省、市认定或资助的人员,且该人员应为该企业法人代表或在该企业持股30%及以上)等创办的企业。
三、申报程序
1.知名高校毕业生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1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高新区受理部门。
3.高新区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初审,汇总整理并加盖公章后,报市人社局。
4. .市人社部门对备案材料复审,对审核合格的备案单位和个人名单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发布。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提交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大连市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项目申请表》(附件3,并附Word版)。
2.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一流学科下属专业或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下属专业毕业学生,还需提交学校提供的一流学科或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下属专业说明材料,样本见附件4)
3.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
4.学费缴纳说明原件(样本见附件5)或助学贷款合同和还款记录(审原件收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审原件收复印件)
6.在连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记录
7.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
8.用人单位内部公示材料(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申请金额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9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资质材料(审原件收复印件)
10.《2023年度大连市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6,并附Word版).
五、申报地点、电话
高新区受理地点:高新区海外学子创业园A座人才会客厅
联系电话:84597071
附件:附件1-7.docx
1.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汇总表
2.全国独立招收研究生的科研院所汇总
3.大连市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项目申请表
4.一流学科(或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下属专业说明(样本)
5.学费缴纳说明(样本)
6.2023年度大连市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项目汇总表
7.致全国各知名高校的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