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在高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范围;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六)符合以上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评价方式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三、评价工作有关要求
(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作为经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负责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市科技局在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市科技局在公示前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
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在年底前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四)强化监督检查,做好工作总结
区科技创新局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积极组织各类中小企业注册、参加评价,推动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入库量不断增加。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作为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按要求上报工信部中小企业局。
四、时间安排
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6月30日启动并开放评价系统,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五、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刘丽宏 电话:39989876
评价机构:大连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连军
电话:83635835 QQ工作群:327068772
监督电话:39989867
高新区负责部门:科技创新局
联系人:刘鹰
电话:84793214 QQ工作群:515463896
附件:1.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doc
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7月18日
高新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在高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范围;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六)符合以上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评价方式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三、评价工作有关要求
(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作为经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负责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市科技局在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市科技局在公示前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
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在年底前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四)强化监督检查,做好工作总结
区科技创新局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积极组织各类中小企业注册、参加评价,推动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入库量不断增加。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作为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按要求上报工信部中小企业局。
四、时间安排
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6月30日启动并开放评价系统,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五、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刘丽宏 电话:39989876
评价机构:大连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连军
电话:83635835 QQ工作群:327068772
监督电话:39989867
高新区负责部门:科技创新局
联系人:刘鹰
电话:84793214 QQ工作群:515463896
附件:1.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doc
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