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大连高新区数字服务出口基地专项资金支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21-12-31 09:06:35 阅读次数:38909

    高新区各相关企业:
    为促进数字服务出口,带动数字经济发展,推进“大连高新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根据《大连高新区数字服务出口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大连高新区数字服务出口基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向园区数字贸易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二)扶持标准按照专项资金发放通知下达之日的上一自然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实际投入费用最高80%计算(总额不高于100万元人民币)。
    (三)支持范围包括平台建设和运行中直接相关的场地租赁(含物业费)、专业设备购置费、基础性和专业型软件购置费、专利使用费、软件许可使用费、人员工资、云资源租赁、网络租赁、设备租用、系统维护、设备维修、软硬件升级、宣传推广等费用。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大连高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型企业或机构(包括研究机构、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
    (二)在申报和评审期内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的高新区数字贸易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数字贸易企业包括贸易对象数字化的出口企业以及贸易方式数字化的出口企业。其中,贸易对象数字化指以数据形式存在的要素、产品和服务成为重要的贸易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服务以及数字传媒、数字娱乐、数字出版等数字内容服务。贸易方式数字化指通过数字技术与国际贸易深度融合,促进国际贸易出口业务的开展,例如跨境电商交易平台、跨境支付等。
    (三)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统计监测、信息共享、品牌建设推广、人才培养和引进、贸易促进、知识产权、产业规划、政策研究等。
    (四)公共平台应具有基础性、开放性的特点,具有良好的运营模式,平台服务制度完善。
    (五)具备开展服务所需的资金、场所、专业设备和专业人员。
    (六)无失信行为。
    三、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共服务平台概况、服务重点企业情况(技术提升及市场拓展等情况)、下一步规划等。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含有相关发票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承诺书,并由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六)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方式及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望周知。
    请各拟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申报。
       请打印纸质版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贰份),在封皮及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装订成册的材料上盖骑缝印,于2022年1月14日前报送至高新区投资促进局461室。
    联系人:王鹤    联系电话:84793619
    附件: 1. 附件1-资金管理办法.docx

    2. 附件2-申请表.doc

    3. 附件3-承诺书.doc

    特此通知。

    投资促进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