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大高管行复〔2021〕2号
申请人:杜某
被申请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大高社监令字第〔2021016〕号限期整改指令书不服,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限期整改指令书是执法过程中的程序性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决定不予受理。
二〇二〇年二月一日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大高管行复〔2021〕2号
申请人:杜某
被申请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大高社监令字第〔2021016〕号限期整改指令书不服,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限期整改指令书是执法过程中的程序性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决定不予受理。
二〇二〇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