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保分局、宣传中心、财政局、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社会事业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科技局、凌水街道办事处、龙王塘街道办事处、七贤岭街道筹备组、办公室督查处:
按照《大连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排污口专办发〔2019〕1号)工作要求,经区管委会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高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海洋〔2018〕15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送<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函》(环办执法函〔2019〕145号)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函》(辽环函〔2019〕70号)《大连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排污口专办发〔2019〕1号)等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主攻方向,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坚持污染控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协同推进,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衔接,科学谋划、多措并举,深入推进全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的原则,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船舶巡查、智能机器人探测和人员实地核查等手段,全面排查入海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全区入海排污口名录;对全区各类入海排污口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基本掌握陆源入海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入海排污口溯源分析,详细查清废水来源;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制定全市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治,逐一销号;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海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黄海生态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二、范围对象
(一)排查范围。排查范围包括黄海海岸带区域范围和入海河流区域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海岸带区域范围。包括大陆、岛屿、海岸带区域(原则上以现状海岸带低潮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向海一侧覆盖围海、填海、构筑物等用海及滩涂区域)。包括本行政区域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港口码头岸线、临海工业岸线、矿产能源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和自然岸线(滩涂、湿地、潮间带等)。具体范围可根据沿海产业布局(工业集聚区、城镇集聚区、港区等)、排污特征以及滩涂、湿地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
入海河流区域范围。对于设置监测断面的入海河流,自入海河口上溯至最近一个临海监测断面范围内的所有涉水排放口(包括河流两岸各500米范围);对于未设置监测断面的入海河流,自入海河口上溯5公里范围内的所有涉水排放口(包括河流两岸500米范围)。高新区区域中小入海河流共2条,分别为老座山河和龙王塘河。具体范围可根据沿河产业布局(工业集聚区、城镇集聚区等)、排污特征以及滩涂、湿地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高新区管辖黄海海域为鲍鱼肚-凌水河口,海岸带涉及3个街道,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分别为凌水街道、七贤岭街道及龙王塘街道。
(二)排查对象。除《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规定的工业废水排污口和生活废水排污口,排查对象还包括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洞等直接向海洋排放的入海排污口,或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水体间接向海洋排放的排污口,做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
三、任务分工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等要求,各街道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区环保分局是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协调做好“查、测、溯、治”各项工作,建立区级入海排污口名录,推动建立入海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区宣传中心牵头对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宣传报道。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全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所需经费,强化资金保障。
区科技局督促工业企业、工业园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区规建局提供排查范围内行政区划、自然保护区等相关资料。提供排查范围内建筑工地(包括基本信息和冲洗废水处理排放情况)等资料,督促指导本行业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区城管局提供排查范围内污水管网图、雨水管网图等资料,督促指导本行业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排查范围内各污水处理厂相关资料(包括位置信息、管网图、箱涵、溢流口、排污口、监测报告等),督促指导所属企业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区社管局提供排查范围内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登记审批、监测等)、水系矢量图和水功能区划等资料,督促指导本行业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在市农业农村局和管委会的指导下提供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海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督促指导本行业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各属地街道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排查、监测、溯源、整治”4项重点工作任务。
四、主要任务
(一)整合基础资料。依据入海排污口管理情况,全面收集各类入海排污口相关信息资料,包括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农业农村、工信等相关部门的涉水排放口信息资料,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分析梳理汇总,深入分析入海排污口状况、特点及分布区域,确定排查工作方向和重点。(环保分局牵头,区社管局、区规建局、区城管局、区科技局、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七贤岭街道筹备组参与)
具体要求:2019年4月底前,完成排查范围内的资料收集整合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沿海工业园区及企业清单情况,包括位置信息、行业类别、废水排放量及排放去向等;(区科技局负责提供)
入海河流相关信息,包括地理位置和名称,有监测断面的河流需要提供入海监测断面的位置信息、监测数据等;向入海河流排放的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登记审批、水质监测数据等);(区社管局、环保分局、城管局提供)
行政区划矢量图、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和水功能区划等相关资料;(区社管局、区规建局负责提供)
前期入海排污口调查及审批资料,包括名称、位置、登记审批(区城管局负责提供)、水质监测数据(区环保分局负责提供)等;
沿海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情况、市政生活污水管网图、市政雨水管网图、闸坝、泄洪口、箱涵、溢流口等相关资料;(区城管局负责提供)
排查范围内建筑工地(包括基本信息和冲洗废水处理排放情况)等资料(区规建局负责提供)
农田入海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区社管局负责提供)
(二)开展全面自查。4月-6月采取人工徒步开展现场“地毯式”现场排查,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海流、河涌、溪流、沟渠、滩涂、消落带、湿地、岛屿、码头、工业集聚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全口径”排查。7月根据生态环境部及市政府无人机航空遥感图像解译结果,对疑似排污口点位进行现场排查 ,核实确定入海排污口信息。进一步完善入海排污口名录。(区环保分局牵头,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七贤岭街道筹备组、区城管局、区社管局、区科技局、区规建局参与)
(三)开展入海排污口监测。分步推进入海排污口监测工作,在现场排查时进行初步监测,之后针对重点排污口开展详测,在整治过程中全面推行自动在线监测。
具体要求: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部署下,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入海排污口监测工作。一是初步监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排查过程中开展监测,可利用快速检测试剂包或采样送检等手段开展水质、水量等现场监测,2019年7月底完成;二是在初步监测的基础上,对排水问题突出的排污口进行详细监测,2019年10月底完成;三是在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全面推行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安装,所有保留并规范化建设且长期连续排放的排污口,原则上均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做到实时监控。(区环保分局牵头,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七贤岭街道筹备组、区城管局、区社管局、区科技局、区规建局参与)
(四)排污口溯源分析。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开展入海排污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具体要求:2019年底前,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溯源技术要求,完成入海排污口溯源分析工作。(区环保分局牵头,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七贤岭街道筹备组、区城管局、区社管局、区科技局、区规建局参与)
(五)分类整治推进。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入海排污口统一编号,整合建立全口径的入海排污口名录,全面掌握入海排污口的数量和分布。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一明确入海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海排污口规范整治,实施入海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指导意见,在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水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监督指导下,统筹推进整治工作。2020年4月底前,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制定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部分整改任务,并持续推进后续整改工作。(环保分局牵头,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七贤岭街道筹备组、区城管局、区社管局、区科技局、区规建局参与)
(六)建立入海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具体要求:2020年底前,按照全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规定,制定高新区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连高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由区管委会副主任盛金满担任,副组长由区环保分局局长李春胜担任;成员包括宣传中心齐从军、财政局孙晓梅、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周守毅、环保分局郑嘉力、社会事业管理局曹文龙、城市管理局王隆田、科技局范学民、办公室督查处卫德祥、凌水街道张占杰、龙王塘街道朱英庆、七贤岭街道筹备组刘作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联系电话:84791570),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及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李春胜兼办公室主任,郑嘉力兼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各成员单位要要明确包抓领导及责任人,推进辖区内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包抓领导及责任人信息表于4月30日前报送环保分局。(环保分局牵头,各部门参与)
(二)加强协调联动。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入海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大对排查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取得明显实效。(环保分局牵头,各部门参与)
(三)做好工作保障。在人员、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对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将排查整治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足额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强化对本辖区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等经费保障。(财政局牵头,各部门参与)
(四)严格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是本辖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组织专门工作队伍,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周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区督察处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各单位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五)强化信息公开。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集中展示本辖区各项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宣传中心负责宣传报道,各部门配合)
附件: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包抓领导及责任人信息
表
附件
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包抓领导及责任人信息表
单位名称(盖章):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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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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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印发
关于印发《高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保分局、宣传中心、财政局、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社会事业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科技局、凌水街道办事处、龙王塘街道办事处、七贤岭街道筹备组、办公室督查处:
按照《大连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排污口专办发〔2019〕1号)工作要求,经区管委会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高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海洋〔2018〕15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送<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函》(环办执法函〔2019〕145号)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函》(辽环函〔2019〕70号)《大连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排污口专办发〔2019〕1号)等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主攻方向,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坚持污染控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协同推进,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衔接,科学谋划、多措并举,深入推进全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的原则,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船舶巡查、智能机器人探测和人员实地核查等手段,全面排查入海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全区入海排污口名录;对全区各类入海排污口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基本掌握陆源入海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入海排污口溯源分析,详细查清废水来源;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制定全市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治,逐一销号;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海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黄海生态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二、范围对象
(一)排查范围。排查范围包括黄海海岸带区域范围和入海河流区域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海岸带区域范围。包括大陆、岛屿、海岸带区域(原则上以现状海岸带低潮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向海一侧覆盖围海、填海、构筑物等用海及滩涂区域)。包括本行政区域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港口码头岸线、临海工业岸线、矿产能源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和自然岸线(滩涂、湿地、潮间带等)。具体范围可根据沿海产业布局(工业集聚区、城镇集聚区、港区等)、排污特征以及滩涂、湿地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
入海河流区域范围。对于设置监测断面的入海河流,自入海河口上溯至最近一个临海监测断面范围内的所有涉水排放口(包括河流两岸各500米范围);对于未设置监测断面的入海河流,自入海河口上溯5公里范围内的所有涉水排放口(包括河流两岸500米范围)。高新区区域中小入海河流共2条,分别为老座山河和龙王塘河。具体范围可根据沿河产业布局(工业集聚区、城镇集聚区等)、排污特征以及滩涂、湿地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高新区管辖黄海海域为鲍鱼肚-凌水河口,海岸带涉及3个街道,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分别为凌水街道、七贤岭街道及龙王塘街道。
(二)排查对象。除《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规定的工业废水排污口和生活废水排污口,排查对象还包括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洞等直接向海洋排放的入海排污口,或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水体间接向海洋排放的排污口,做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
三、任务分工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等要求,各街道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区环保分局是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协调做好“查、测、溯、治”各项工作,建立区级入海排污口名录,推动建立入海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区宣传中心牵头对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宣传报道。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全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所需经费,强化资金保障。
区科技局督促工业企业、工业园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区规建局提供排查范围内行政区划、自然保护区等相关资料。提供排查范围内建筑工地(包括基本信息和冲洗废水处理排放情况)等资料,督促指导本行业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区城管局提供排查范围内污水管网图、雨水管网图等资料,督促指导本行业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排查范围内各污水处理厂相关资料(包括位置信息、管网图、箱涵、溢流口、排污口、监测报告等),督促指导所属企业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区社管局提供排查范围内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登记审批、监测等)、水系矢量图和水功能区划等资料,督促指导本行业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在市农业农村局和管委会的指导下提供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海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督促指导本行业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各属地街道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排查、监测、溯源、整治”4项重点工作任务。
四、主要任务
(一)整合基础资料。依据入海排污口管理情况,全面收集各类入海排污口相关信息资料,包括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农业农村、工信等相关部门的涉水排放口信息资料,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分析梳理汇总,深入分析入海排污口状况、特点及分布区域,确定排查工作方向和重点。(环保分局牵头,区社管局、区规建局、区城管局、区科技局、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七贤岭街道筹备组参与)
具体要求:2019年4月底前,完成排查范围内的资料收集整合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沿海工业园区及企业清单情况,包括位置信息、行业类别、废水排放量及排放去向等;(区科技局负责提供)
入海河流相关信息,包括地理位置和名称,有监测断面的河流需要提供入海监测断面的位置信息、监测数据等;向入海河流排放的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登记审批、水质监测数据等);(区社管局、环保分局、城管局提供)
行政区划矢量图、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和水功能区划等相关资料;(区社管局、区规建局负责提供)
前期入海排污口调查及审批资料,包括名称、位置、登记审批(区城管局负责提供)、水质监测数据(区环保分局负责提供)等;
沿海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情况、市政生活污水管网图、市政雨水管网图、闸坝、泄洪口、箱涵、溢流口等相关资料;(区城管局负责提供)
排查范围内建筑工地(包括基本信息和冲洗废水处理排放情况)等资料(区规建局负责提供)
农田入海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区社管局负责提供)
(二)开展全面自查。4月-6月采取人工徒步开展现场“地毯式”现场排查,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海流、河涌、溪流、沟渠、滩涂、消落带、湿地、岛屿、码头、工业集聚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全口径”排查。7月根据生态环境部及市政府无人机航空遥感图像解译结果,对疑似排污口点位进行现场排查 ,核实确定入海排污口信息。进一步完善入海排污口名录。(区环保分局牵头,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七贤岭街道筹备组、区城管局、区社管局、区科技局、区规建局参与)
(三)开展入海排污口监测。分步推进入海排污口监测工作,在现场排查时进行初步监测,之后针对重点排污口开展详测,在整治过程中全面推行自动在线监测。
具体要求: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部署下,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入海排污口监测工作。一是初步监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排查过程中开展监测,可利用快速检测试剂包或采样送检等手段开展水质、水量等现场监测,2019年7月底完成;二是在初步监测的基础上,对排水问题突出的排污口进行详细监测,2019年10月底完成;三是在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全面推行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安装,所有保留并规范化建设且长期连续排放的排污口,原则上均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做到实时监控。(区环保分局牵头,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七贤岭街道筹备组、区城管局、区社管局、区科技局、区规建局参与)
(四)排污口溯源分析。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开展入海排污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具体要求:2019年底前,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溯源技术要求,完成入海排污口溯源分析工作。(区环保分局牵头,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七贤岭街道筹备组、区城管局、区社管局、区科技局、区规建局参与)
(五)分类整治推进。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入海排污口统一编号,整合建立全口径的入海排污口名录,全面掌握入海排污口的数量和分布。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一明确入海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海排污口规范整治,实施入海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指导意见,在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水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监督指导下,统筹推进整治工作。2020年4月底前,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制定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部分整改任务,并持续推进后续整改工作。(环保分局牵头,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七贤岭街道筹备组、区城管局、区社管局、区科技局、区规建局参与)
(六)建立入海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具体要求:2020年底前,按照全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规定,制定高新区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连高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由区管委会副主任盛金满担任,副组长由区环保分局局长李春胜担任;成员包括宣传中心齐从军、财政局孙晓梅、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周守毅、环保分局郑嘉力、社会事业管理局曹文龙、城市管理局王隆田、科技局范学民、办公室督查处卫德祥、凌水街道张占杰、龙王塘街道朱英庆、七贤岭街道筹备组刘作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联系电话:84791570),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及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李春胜兼办公室主任,郑嘉力兼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各成员单位要要明确包抓领导及责任人,推进辖区内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包抓领导及责任人信息表于4月30日前报送环保分局。(环保分局牵头,各部门参与)
(二)加强协调联动。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入海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大对排查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取得明显实效。(环保分局牵头,各部门参与)
(三)做好工作保障。在人员、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对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将排查整治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足额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强化对本辖区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等经费保障。(财政局牵头,各部门参与)
(四)严格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是本辖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组织专门工作队伍,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周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区督察处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各单位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五)强化信息公开。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集中展示本辖区各项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宣传中心负责宣传报道,各部门配合)
附件: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包抓领导及责任人信息
表
附件
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包抓领导及责任人信息表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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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