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部门领导
  • 局长:安克强
  • 副局长:丛明、朱扬军、徐兆阳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拟定高新区财政发展战略、规划、分配政策、财政综合平衡计划;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
    (二)研究我区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我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高新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管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四)承担高新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审核批复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定高新区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高新区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中央、省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管理,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组织编制和执行年度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监督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和缴库。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高新区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
    (十一)代高新区管委会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区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等。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全面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我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卫生健康等支出。
    (十五)负责园区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高新区金融相关政策的组织实施。
    (十七)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省、市金融政策和我区金融运行情况,拟订我区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八)推动高新区科技金融集聚区建设,聚集各类金融机构,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十九)承担与国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国家、省、市金融监管部门,推动金融业规范健康发展,引导全区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
    (二十)开展我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维护我区金融稳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负责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
    (二十一)按照市金融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合其做好各类金融机构的设立和日常监管等工作。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十三)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根据高新区管委会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金融资本除外)职责,监管出资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五)按照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十六)负责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二十七)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八)按管理权限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九)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编制高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收支管理。
    (三十)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制定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推动建立出资人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三十一)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三十二)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
    (三十三)加强租赁资产管理,制定相关政策,保证园区的产业发展需要并督促检查租赁资产的收益收缴。
    (三十四)负责全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落实、指导检查。
    (三十五)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科室
    科室名称 综合科
    负责人 于建敏
    联系电话 84793611
    职能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办、档案、信息、人事、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行政许可、财政监督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科室名称 预算科
    负责人 程刚
    联系电话 84792736
    职能 研究提出区域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加强预算收支的预测,起草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组织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转移支付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政府预算体系建设、预算信息公开,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统筹管理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工作;绩效评价工作。
    科室名称 国库科
    负责人 肖璐
    联系电话 84820576
    职能 组织预算执行和监督拟订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和监督、监控;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进行总预算会计核算;编制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组织实施财政决算报告及报表公开;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管理;承担国库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行政事业财务结算;管理财政专户;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组织还款。
    科室名称 国有资产管理科
    负责人 胡志强
    联系电话 84791591
    职能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调配、更新、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产权登记等;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性投资管理评价、财政投资审核等。
    科室名称 金融发展科
    负责人 李茉
    联系电话 84820656
    职能 拟订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债务举借规划,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风险防控、监督管理,承担控制新增一般债务和地方专项债券发行指标任务。拟订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工作,研究提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审核、非招标方式审批工作。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及举报事宜,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并查处违法违规行文。承担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运管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普惠金融等金融方面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代政府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接国家、省、市有关基金,指导监督区本级相关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和企业上市;政策产业发展等工作。
    下设处室及联系电话
    综合科 于建敏 84793611
    预算科 程刚 84792736
    国库科 肖璐 84820576
    国有资产管理科 胡志强 84791591
    金融发展科 李茉 84820656
    办公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汇贤园4号

    办公时间

    8:30至中午12:00,下午1:00至晚上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