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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领导
  • 主任:孙永祥
  • 副主任:刘颖、徐兆阳
    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及园区党工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园区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园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依据市监察委员会授权,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班子成员,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园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对有关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组织和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七)承接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八)完成市纪委和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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