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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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领导
  • 部长:韩志刚
  • 副部长:李景昌
  • 副部长:王峰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和指导全区
    的组织工作及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及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
    (二)提出列入区党工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履行全区处、科级干部的推荐、考察、任免等职责。
    (三)负责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和人才工作制度改革宏观指导,拟订或参与拟订全区组织、干部人事和人才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负责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管理及培训教育,协调落实人才服务和专项重点人才工作,建立和管理高层次人才库,统筹做好优秀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高新区管委会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等工作。牵头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
    (五)负责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检查全区组织、干部人事和人才工作。
    (六)负责全区实绩考核的牵头抓总工作。
    (七)组织、规划、部署区直机关党的工作,研究拟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指导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党的重要思想,指导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八)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党工委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部署,承担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奖励,推进非公领域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加强非公领域党支部建设。
    (九)负责全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雇员的管理及人事薪酬待遇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园区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及所辖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公开招聘、选聘、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园区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的招聘、考核等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使用雇员进行管理,负责全区人事信息管理及事业单位人员的统计等工作。
    (十)负责全区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及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全区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办法,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所辖街道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对机构编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登记、协助事业单位办理法人登记等工作。
    (十二)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十三)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对台工作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对台工作计划、规划。
    (十四)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市委关于侨务工作的决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十五)负责园区工商联工作,做好工商联换届及人员推荐工作;协调完成工商联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对接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市欧美同学会、市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职业教育社、市黄埔同学会等群团组织的有关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党的方针任务和决议,做好对职工会员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文化引领,团结广大职工会员听党话跟党走。做好工会组织建设,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等工会相关职责。
    (十七)贯彻执行区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团组织的工作部署,制定区共青团发展战略、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总体规划及配套措施,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区各级团组织开展工作,协助区党工委、管委会处理、协调与全区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等共青团工作。
    (十八)组织引导全区广大妇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引导全区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妇联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区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影院、书店、出版、印刷、文艺创作、文化产业发展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二十)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下设科室
    科室名称 基层党建科
    负责人 李峰
    联系电话 0411-84790028
    职能 1.负责全区基层组织建设的综合协调及基层组织制度建设;研究和指导全区街道、村(社区)、机关、公立医院、国有企业、中小学校等单位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基层组织建设及基础保障的督查及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宏观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检查全区各级党组织书记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有关工作。
    2.研究和指导全区党员队伍建设,主管全区党员发展工作协调、规划、检查、指导全区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员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党费工作,承办区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3.联系大连高新区推荐选举产生的全国、省和市党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研究和指导处级以上党(工)委(党组)的组织制度、党内生活制度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民主生活会工作;研究和指导处级以上党组织设置、隶属关系调整工作。
    4.协调和指导全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协调和指导抓党建促扶贫攻坚工作;承担区党工委党的建设工作(区党工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区直机关党的工作,研究拟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指导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党的重要思想,指导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负责预备役有关工作。
    6.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党工委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部署,承担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奖励,推进非公领域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加强非公领域党支部建设,牵头抓好非公领域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和党员队伍建设,对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和知名度较高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组织进行直接管理,探索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实现党的领导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总结推广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先进经验,指导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党费收缴工作,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科室名称 干部人才科
    负责人 张海鹏
    联系电话 0411-84796131
    职能 1.负责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提出列入区党工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考察区党工委管理的处级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主管全区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代区党工委管理科级干部。
    2.负责全区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党的干部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党工委管理的干部和后备干部培训,组织拟任区党工委管理的领导职务人员党章党规基本知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考核测试,指导、协调、检查各单位干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管委会、事业单位、街道等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全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对全区公务员进行监督,牵头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联系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全区组织系统举报工作。
    4.负责全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参与拟订离退休干部政策。
    5.负责全区实绩考核的牵头抓总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全区组
    织、干部人事和人才工作,及时向区党工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处理有关组织、干部人事和人才工作的来信来访。
    6.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及区党工
    委具体工作要求,负责全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组织研究拟订和协调落实全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法规,协调落实人才服务和专项重点人才工作,建立和管理高层次人才库,组织评选优秀专家和落实有关待遇, 负责全区政工干部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7.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高新区管委会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等工作。牵头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
    科室名称 人事与编制科
    负责人 王新
    联系电话 0411-88149102
    职能 1.负责统一管理全区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研究拟订公务员管理政策和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园区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及所辖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公开招聘、选聘、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园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园区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的招聘、考核等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使用雇员进行管理,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统计工作,负责高新区人事信息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有关决定。拟订高新区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负责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和实名制管理,拟订机关行政编制分配方案和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5.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新区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及结构、领导职数的审核和审批,负责高新区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协调机关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6.拟订高新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合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相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新区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及结构、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等事项的审核和审
    批。协调大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落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法对高新区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
    7.监督检查高新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拟订高新区控编减编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8.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所辖街道薪酬分配的总体调控和相关审批,负责对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薪酬支付办法制定相关政策,负责对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雇员工资、补贴等薪酬的调整、初审核定、统计工作,负责对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复核工作,负责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退休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批、工资统计年报工作。
    科室名称 宣传科
    负责人 郭瑞芳
    联系电话 0411-84820386
    职能 1.负责区理论教育、理论宣传、理论研究和理论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负责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党员干部思想理论教育工作。
    2.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区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新闻宣传报道活动,策划组织协调全区大型活动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区新闻发布会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负责中央、省、市媒体通联,负责对接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科院、讲师团所涉及的相关工作,负责影院、书店、出版、印刷、文艺创作、文化产业发展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3.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相关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测与管理,重大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重要舆情的发现、研判、上报,掌握本地区的互联网信息态势,完成上级网信部门下达的网络评论任务和本地区的网络宣传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网络评论员队伍的培训与管理。
    4.负责区文化艺术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工作,指导推动协调群众文化建设和文化交流工作,指导协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区文化品牌建设和宣传,负责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区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抓好督查、考核和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和文明楼院“5+1”创建活动。
    科室名称 统战与群团科
    负责人 王永亮
    联系电话 0411-84799880
    职能 1.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负责做好有关党外代表人士、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各类群体的统战工作。
    2.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对台工作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对台工作计划、规划。负责全区台胞台属工作;做好台胞台属来信来访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台胞台属的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受理台商投诉,协调处理台资企业矛盾与纠纷。负责我区对台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对台宣传。
    3.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市委关于侨务工作的决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4.负责园区工商联工作,做好市工商联换届及人员推荐工作;协调完成市工商联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对接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市欧美同学会、市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职业教育社、市黄埔同学会等群团组织的有关工作。
    5.贯彻执行党的方针任务和决议,做好对职工会员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文化引领,团结广大职工会员听党话跟党走。做好工会组织建设,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加强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和职工之家建设,负责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合理化建议、技能培训等工作。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工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
    6.履行工会社会职能,组织指导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引导职工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通过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和专项协商并监督执行。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协助行政职能部门方面做好工资协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和社会保险等方面工作。推动落实职工福利待遇,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
    7.落实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工会经费、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8.贯彻执行区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团组织的工作部署,制定区共青团发展战略、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总体规划及配套措施,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区各级团组织开展工作,并受党工委委托领导全区少先队工作。参与全区有关青少年法规制度的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区党工委、管委会处理、协调与全区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协助区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团组织开展全区职业青年和中、小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工作,为各类青少年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9.组织引导全区广大妇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妇女。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引导全区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加强与女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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