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承担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和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承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的辅助性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
(四)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本中心行政执法行为,贯彻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根据省、市市场监管部门部署,开展对反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开展网站判定、网络监测、网络经营专项检查、网络违法行为查处。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开展广告日常监管和违法行为查处,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开展合同格式条款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及合同违法行为查处。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
(七)承担宏观质量管理工作。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参与缺陷产品召回,参与开展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参与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
(八)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查和风险监控工作,开展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及违法行为查处,开展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及违法行为查处。参与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九)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参与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参与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高新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食品(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实施食品(特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特殊食品)安全风险,参与建立健全食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和食品(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开展食品(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的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查处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
(十二)承担管理计量工作。参与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开展规范、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参与强检计量器具管理。
(十三)承担管理标准化工作。参与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
(十四)承担管理检验检测工作。参与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承担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参与开展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高新区市场监管中心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十七)承担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检查制度。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开展化妆品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参与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八)承担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参与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开展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九)承担信用监管工作。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开展市场主体日常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开展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以及年报修改初审、双随机抽查、异常名录管理、休眠市场主体清理、冒名登记投诉调查等行为查处。
(二十)承担高新区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办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科室名称 | 凌水市场所 |
|---|---|
| 负责人 | 刘艺 |
| 联系电话 | 84741499 |
| 职能 | (一)负责高新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综合协调工作。 (二)负责凌水地区市场监管主要职责。 |
| 科室名称 | 七贤岭市场所 |
|---|---|
| 负责人 | 李明远 |
| 联系电话 | 84799440 |
| 职能 | 负责七贤岭地区市场监管主要职责。 |
| 科室名称 | 龙王塘市场所 |
|---|---|
| 负责人 | 刘勇 |
| 联系电话 | 86293900 |
| 职能 | 负责龙王塘地区市场监管主要职责。 |
凌水市场监管所:大连高新区凌水路359号(海苑花园30号楼一楼公建);七贤岭市场监管所:大连高新区高新街1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龙王塘市场监管所:旅顺南路中段1号(龙王塘街道办事处)
8:30-11:30,13:0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