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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领导
  • 局长:何源
  • 副局长:李楠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我区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特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全区药物使用等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区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负责区级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管理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规范、标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七)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八)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组织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实施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科研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健康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健康教育和继续医学健康教育。
    (十二)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工作的综合监督,完善和健全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四)负责区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卫生、妇幼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及固定资产、设备的配备、安装、管理和维修维护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医疗、卫生、预防、保健、老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组织开展妇幼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劳动卫生、职业安全健康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院、医疗机构建设及行政管理工作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卫生科研和继续医学教育及培训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证、医生护士注册及卫生行风建设。负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地方病防治和重大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的伤病员救治与疾病控制工作。
    (十八)指导红十字会组织建设,负责拟订组织建设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规划、计划,推动理顺管理体制工作和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红十字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工作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十九)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科室
    科室名称 医政医管科(中医科)
    负责人 邵亮珠
    联系电话 84790818
    职能 1.负责局党务的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章和制度,负责机关文电、人事、财务、固定资产、政务公开、宣传、保密、绩效考核、信访等工作;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所属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编制等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基层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进行监督;对本系统医药卫生健康服务收费价格进行监督;制订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对机关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3.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服务配置工作,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指导。
    4.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监督指导医务人员执行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人员伤亡组织紧急救护;承担区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保障工作。
    5.负责全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卫生健康扶贫工作;负责全区中医药管理工作。
    6.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制度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综合协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7.负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管办分离,组织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8.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本局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负责本局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工作,拟订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组织协调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参与听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
    9.负责卫生健康法制工作;协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有关听证,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全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科室名称 公共卫生科
    负责人 高莹
    联系电话 84795781
    职能 1.拟订并实施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等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2.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综合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3.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4.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和相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组织协调落实上级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实施医养结合;负责老龄工作管理,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5.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协调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拟订全区卫生健康应急预案,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协调与信息上报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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