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为卫生健康局提供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承担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三)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对全区免疫策略的实施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
(四)开展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组织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和形象化宣传,开展健康教育效果监测与评估;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相关科研、技术应用及推广、业务培训和指导等工作。
(五)承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卫生健康监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
(六)依法承担全区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机构(医疗、预防、保健、采供血机构等)及其执业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执法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妇幼卫生、职业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七)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受理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八)负责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九)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