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 为高新区自然资源局提供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承担全区土地储备有关政策、规章制定和组织实施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编制全区土地储备(供应)计划、方案相关事务性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承担全区土地储备资源的调查、统计工作;承担全区国有存量土地及其他需要储备的土地收购储备事务性工作; 承担全区已收储土地整理、前期开发、保护、管理及复垦和临时利用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区本级收储项目成本合算、手续办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全区土地储备(供应)相关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土地储备供应项目招商引资组织服务工作;承担对已收储入库的国有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实施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区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工作;承担全区土地交易数据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对拟出让宗地进行成本测算、组织地价评估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批而未供土地调查统计、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勘察测绘服务工作。
(四)承担全区土地、房屋、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有关工作的服务保障,承担高新区自然资源(土地、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保护、利用、研究分析、生态修复和统一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五)受委托承担全区内土地、房屋(含农村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查验登记资料、登簿和发证工作;承担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为高新区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林业权属确认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提供登记信息服务保障。
(六)承担全区国土空间规划信息技术服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七)承担林业及生态修复事务性工作。承担森林、湿地和草原资源保护事务性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事务性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管理事务性工作。指导林业生产建设和科研成果推广、技术合作,信息化建设。承担林木种苗管理事务性工作。并指导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林业站相关工作。
(八)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辖区内林地征占、转用审核、林木采伐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辖区内林业、草原、湿地,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更新和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能。
(九)承担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室名称 | 土地征收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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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赵龙 |
联系电话 | 0411-84794461 |
职能 | (1)承担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征后管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2)协助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征收土地预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公告、签订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协议、组织召开听证等事务性工作。 (3)承担计算、收缴、支付征地相关费用。 (4)承担实施耕地占补平衡等事务性工作。 (5)协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土地开竣工管理及批后监管系统维护工作。 (6)负责征地相关政策咨询、技术服务及问题处理工作。 (7)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服务等相关工作。 (8)负责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系统维护相关事务性工作。 (9)协助服务局机关综合性和日常性工作。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中心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
科室名称 | 储备交易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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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沈锐 |
联系电话 | 0411-84794471 |
职能 | (1)负责土地收购储备相关事务性工作。 (2)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编制土地储备(供应)计划、方案。 (3)负责开展土地储备资源、可供用地的调查、统计及动态监管系统维护工作。 (4)负责已收储土地整理、前期开发、保护、管理及临时利用和复垦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5)负责收储项目成本合算、审核及手续办理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土地储备(供应)相关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工作。 (7)负责土地储备供应项目招商引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对已收储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实施管理。 (8)负责收集、整理土地储备信息资料,为土地储备及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等工作。 (9)负责办理跨年度经营性项目的结转手续。 (10)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建设用地收储规划交易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11)负责土地招标、拍卖及挂牌出让工作,提出出让方案建议,编制出让文件。 (12)负责对拟出让宗地进行成本测算、组织地价评估工作。 (13)负责发布招标、拍卖或挂牌公告;受理申请,组织现场踏勘、答疑和政策咨询;负责资格审查;收取保证金。 (14)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招标、拍卖、挂牌地块备案材料。 (15)负责办理招标、拍卖、挂牌中标确认书。 (16)负责维护网挂系统,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17)负责土地交易数据信息统计分析及整理工作。 (1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中心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
科室名称 | 林业服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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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孙晓庆 |
联系电话 | 0411-84791591 |
职能 | (1)承担森林、湿地和草原资源保护事务性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事务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事务性工作。指导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设施建设工作。 (2)承担林地管理事务性工作。实施林业产业地方标准,承担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生态扶贫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林木种苗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区林长制办公室相关事务性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天然林保护相关事务性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生产建设和科研成果推广、技术合作,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 (3)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对辖区内涉及草原、湿地,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更新及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主要承担(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草原、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行政处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研究制定高新区林业、草原、湿地、野生动物保护行政处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行政处罚相关工作制度;(三)承担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更新及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四)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执法权。 (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中心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
科室名称 | 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服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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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王侦武 |
联系电话 | 0411-84792891 |
职能 | (1)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2)协助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测量验线、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3)协助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相关的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为其开展规划编制提供技术支撑。 (4)协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城乡规划与国土资源信息化的应用和管理,为其开展城乡规划与国土资源的数据库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5)协助主管部门进行全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初审、调整和报批工作,负责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成果管理。 (6)协助主管部门进行全区城乡规划用地选址、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事务性工作。 (7)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区建设用地收储规划交易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中心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
科室名称 | 不动产登记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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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王宝德 |
联系电话 | 0411-84615600 |
职能 | (1)受委托承担全区内土地、房屋(含农村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查验登记资料、登簿和发证工作;受委托承担全区各类地籍调查、权籍调查等调查类工作,建立不动产权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2)承担不动产登记相关档案管理及查询工作。 (3)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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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8:30至中午12:00,下午1:00至晚5:30
邬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