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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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领导
  • 局长:隋学家
  • 副局长:孙晓梅
  • 副局长:吕新刚
  • 副局长:于全超
    机构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三)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价值评估、核算统计工作,并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负责自然资源(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相关工作。
      (四)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拟定生态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合理生态修复的工作措施。
      (五)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高新区各类专项规划编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修编审核各类规划。负责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编制地质勘查规划编制,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并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八)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承担高新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生产建设和科研成果推广、技术合作,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监督国有林业资产,提出中央和市、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和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承担自然资源督察检查及执法巡查工作以及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十二)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大连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总体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按要求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进一步加强承接上级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应急管理局、区社会管理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涉农地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负责履行涉农地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隐患排查、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社会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3)区社会管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普查、详查、排查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区社会管理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在绿化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对辖区内国有林地以及城市园林绿化进行管理,检查、指导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负责辖区内国有林地以及城市公共绿地占用及树木伐移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区域详细规划以及年度绿化计划。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辖区集体林地的绿化管理工作。

    下设科室
    科室名称 综合科
    负责人 周游
    联系电话 0411-84793655
    职能 负责局机关的日常文秘、会务、督查等政务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营商环境工作,协调各类有关自然资源方面的业务咨询、投诉。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负责上报工作信息。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后勤等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保密、宣传及局机关重要活动、各类会议的协调安排,服务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开展上级部门的督查及各类专项工作。承担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监管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编报局经费预算、财务报销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科室名称 国土规划科
    负责人 支晓晶
    联系电话 0411-84796785
    职能 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负责“多规合一”工作数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在空间规划中落实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全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初审、调整和报批工作,负责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成果管理。负责全区城乡规划用地选址、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等建设项目审批工作。负责区建设用地收储规划交易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科室名称 法规审批科
    负责人 何睿姝
    联系电话 0411-84615612
    职能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推进依法行政;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承担土地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承担耕地的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报批管理工作;承担项目临时用地审批工作;承担设施农用地备案。承担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承担项目批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和土地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组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利用管理监督工作;依法对高新区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科室名称 林业科
    负责人 罗福才
    联系电话 0411-84615611
    职能 负责林地和草原资源的监督保护。组织编制我区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区级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对高新区内林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草原和湿地的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及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我区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的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起草国土绿化政策,指导城市建成区以外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城市建成区外古树名木、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负责林地管理,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拟订我区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我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我区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林权争议处理工作,拟订我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科室名称 自然资源管理所
    负责人 刘宝光
    联系电话 0411-88116198
    职能 具体承担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监督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承担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拟订我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5.承担全局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检索和利用工作;完成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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