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
关于申报大连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通知 高新区各企业: 按照大连市工信局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进行大连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范围 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等重要物资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需符合支持范围要求,且积极响应号召复... 2020-03-02 20:14:16
关于报送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复产复工企业融资需求情况的通知 高新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综合金融服务,加强统筹协调和信息沟通,现组织推荐在疫情防控期间有融资需求的重点复产复工企业,帮助企业有效对接金融机构,为企业复产复工提供金融支持。为提高银企对接效率,确保有真实需求的企业能够尽早获得贷款,填报内容请尽可能准确。 请各企业于3月5日下班前将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复产复工企业融资需求简表(附件1)... 2020-03-02 14:50:47
战“疫”一线 | 风霜雪雨搏激流 自抗击新冠肺炎战“疫”打响以来,高新区公安分局龙王塘边防派出所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全体干警众志成城、积极响应、主动作为、冲锋在前,抗疫一线搏激流,用实际行动诠释了“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深入一线巡防管控。龙王塘边防派出所全体社区民警,坚持全天24小时下沉到鲍鱼肚村及龙王塘渔港,与鲍鱼肚村干部和龙王塘渔港管理人员捆绑工作,将鲍鱼肚村... 2020-03-02 14:17:10
人社局对建设工程项目复工进行部署 日前,区党工委委员、总工会主席、人社局局长刘源波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疫情防控时期支持我区在建工程项目复工复产的相关工作。总工会、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关负责同志参会。 刘源波传达了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对此项工作的指示要求,并提出我区在建工程项目复工,一定要严格落实辽宁省《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疫情防... 2020-03-02 14:12:23
《关于做好高新区第七次全国人口 普查工作的通知》解读 《关于做好高新区第七次全国人口 普查工作的通知》解读... 2020-03-02 12:33:24
关于填报2020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情况调查表的通知 为做好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更好地为企业做好相关服务,我局拟了解2020年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情况,以便于后续开展高企培训、辅导、调研、评审等相关工作,我局制定了《2020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情况调查表》,请于2020年3月20日前,将此表填报好后电子版发送到326931067@qq.com邮箱。 注:发送邮件时,企业情况调查表请以“企业名称+首次认定/重新认定”... 2020-03-02 10:39:41
社区书记赵艳华的抗“疫”日记:家里家外都是爱 “先挂了吧,妈妈在忙…一会儿给你回过去”,这是高新区凌水街道屹馨大山中心社区党总支书记赵艳华2月28日接到儿子打来的第3次电话。可是一天过去了,所谓的“一会儿”在孩子那里已经没有了音讯,直到临近傍晚赵艳华才想到独自在家隔离的13岁的儿子。 从大年三十一直到今天,整整36天,为了辖区7282人的生命安全和幸福团圆,永远不知疲惫的赵艳华每天都忙碌在小区的每个角落,她总是用最有力的臂... 2020-03-02 09:01:05
战“疫”述评 | 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依法防控,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 2020-03-02 08:55:56
关于印发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30条的通知 辽新疫防指〔2020〕23号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沈抚新区管委会,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30条》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30条 一、加强服务机构防控“十从严” 1.落实人员聚集型机构封闭管理措施,做到“外防输入”从严。 2.落... 2020-03-01 19:21:37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倡导错峰上下班的通告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新冠肺炎疫情播散风险,现就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倡导错峰上下班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分成4个批次上下班。 第一批次上班时间为7:30,第二批次上班时间为8:30,第三批次上班时间为9:30,第四批次上班时间为10:00,实行“早来早走,晚来晚走”的办法,保证每周达到法定工作... 2020-03-01 19: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