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9〕12号)精神,根据《大连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办法》(大科规划发〔2019〕30号)文件规定要求,现组织2017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
本次补助的对象为高新园区内的企业。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企业。
2.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规模以上工业、特级和一级资质建筑业、大中型重点服务业企业。
3.企业已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了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已按规定在大连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等统计报表。
(二)补助标准
根据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已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给予最高10%、最多100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市县(先导区)两级按照1:1比例分担。2015-2018年已享受财政科技项目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列入研发经费补助计算范围。
二、申报方法及时间
(一)申报流程
企业按照要求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材料,并报高新区科技局提出补助申请。高新区科技局对当地企业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进行审核,依据企业2017年度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已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结合企业R&D经费投入统计填报情况、已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汇总形成拟补助的企业名单和研发经费投入核定额,填报《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审核汇总表》加盖公章,连同一份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科技局。
(二)申报材料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
2.企业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研发投入基本情况说明;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企业研发活动费用报表;
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和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时间
高新区科技局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市科技局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
三、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规划与平台处:郭玉龙 39989827
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于雪 84793214、13604092659
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