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16 11:03:51| 浏览次数 4230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高新区中小微企业担保融资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大高管发〔2015〕74号),现就2018年度担保融资费用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担保融资费用补贴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在大连高新区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标准,符合大连高新区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的科技型企业、海归人才企业及经认定的区众创空间孵化器内的创新创业企业等。
2.2018年1月1日后通过大连高新区合作担保机构担保获取银行贷款,并于2019年3月31日前已还清本息,贷款期限在6个月(不含)以上。
(二)申报材料
申请担保融资费用补贴的企业应向其担保机构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两份:
1.企业担保融资费用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银行放款凭证,还款凭证、贷款利息清单和担保费单据复印件;
4.担保合同、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市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复印件;
6.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页入库企业查询界面截图),海归人才企业及经认定的区众创空间孵化器内的创新创业企业需提供大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及所在众创空间孵化器出具的证明材料。
7.企业征信报告。
申请企业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以上材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贴的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与大连高新区签订融资担保合作协议的担保机构;
2.2018年1月1日后发生的,并于2019年3月31日前已还清本息,贷款期限在6个月(不含)以上的融资担保业务。
(二)申报材料
合作机构申请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2);
2.企业担保融资补贴申请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有关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4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合作担保机构,合作担保机构汇总后 于2019年4月22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与机构担保业务风险补贴申报材料报送大连高新区金融办,地址:大连高新区汇贤园4号901,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84794016
大连高新区金融办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