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建设,根据《大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组织开展2019年大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大连高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科技成果应来源于国内外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明晰,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转移转化;
(三)技术合同仅限于技术转让及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登记及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时间应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同一单位的同一技术合同仅补助一次。
二、支持类型及方式
(一)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补助
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
1.引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按促成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2500万元(含)、2500-1500万元(含),分别给予200万、100万、50万一次性经费补助。
2.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不含大连高校院所)补助。按促成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3%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技术经纪人奖励
促成科技成果生产并销售一年后,由所聘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不含大连高校院所)推荐,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四)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补助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进技术补助。基地购买境外技术,按照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补助
1.大连市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补助汇总表及申请表(附件1);
2.大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计划;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复印件及实际发生技术交易发票复印件(需附税务部门网上办税厅发票查询清晰截图);
6.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
1.引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
(1)大连市引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汇总表及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上年度该机构促成技术转移的中介服务合同复印件;
(5)促成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的复印件;
(6)促成技术交易发票复印件(需附税务部门网上办税厅发票查询清晰截图);
2.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不含高校院所)补助
(1)大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不含高校院所)补助汇总表及申请表(附件3);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上年度该机构促成技术转移的中介服务合同复印件;
(5)促成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的复印件;
(6)促成技术交易发票复印件(需附税务部门网上办税厅发票查询清晰截图);
(四)技术经纪人奖励
1.大连市技术经纪人奖励汇总表及申请表(附件4);
2.技术经纪人证书;
3.与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非高校院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4.所在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本人促成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的复印件;
6.促成技术交易发票复印件(需附税务部门网上办税厅发票查询清晰截图);
7.促成科技成果生产并销售一年的证明(销售合同及销售发票等);
(五)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进外方技术补助
1.大连市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进技术补助汇总表及申请表(附件5);
2.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复印件;
3.实际发生技术交易发票复印件(需附税务部门网上办税厅发票查询清晰截图);
4.依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依托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申报程序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电子版和纸件申报材料,封面显示单位名称、申报类型及申报年度(2019年),做出目录,所有证明材料(合同、发票、报表、收支明细等)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项目申报单位于5月20日17:30前将材料电子版和一式三份纸质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地址:大连高新区腾飞园区3号管委会225房间,邮箱:33593613@qq.com,联系人:周宏乔,联系电话:0411-88149733。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须直接向市科技局报送申报材料。
3.大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不含高校院所)补助汇总表及申请表
5.大连市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进外方技术补助汇总表及申请表
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4月29日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建设,根据《大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组织开展2019年大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大连高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科技成果应来源于国内外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明晰,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转移转化;
(三)技术合同仅限于技术转让及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登记及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时间应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同一单位的同一技术合同仅补助一次。
二、支持类型及方式
(一)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补助
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
1.引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按促成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2500万元(含)、2500-1500万元(含),分别给予200万、100万、50万一次性经费补助。
2.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不含大连高校院所)补助。按促成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3%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技术经纪人奖励
促成科技成果生产并销售一年后,由所聘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不含大连高校院所)推荐,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四)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补助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进技术补助。基地购买境外技术,按照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补助
1.大连市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补助汇总表及申请表(附件1);
2.大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计划;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复印件及实际发生技术交易发票复印件(需附税务部门网上办税厅发票查询清晰截图);
6.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
1.引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
(1)大连市引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汇总表及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上年度该机构促成技术转移的中介服务合同复印件;
(5)促成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的复印件;
(6)促成技术交易发票复印件(需附税务部门网上办税厅发票查询清晰截图);
2.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不含高校院所)补助
(1)大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不含高校院所)补助汇总表及申请表(附件3);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上年度该机构促成技术转移的中介服务合同复印件;
(5)促成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的复印件;
(6)促成技术交易发票复印件(需附税务部门网上办税厅发票查询清晰截图);
(四)技术经纪人奖励
1.大连市技术经纪人奖励汇总表及申请表(附件4);
2.技术经纪人证书;
3.与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非高校院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4.所在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本人促成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的复印件;
6.促成技术交易发票复印件(需附税务部门网上办税厅发票查询清晰截图);
7.促成科技成果生产并销售一年的证明(销售合同及销售发票等);
(五)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进外方技术补助
1.大连市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进技术补助汇总表及申请表(附件5);
2.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复印件;
3.实际发生技术交易发票复印件(需附税务部门网上办税厅发票查询清晰截图);
4.依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依托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申报程序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电子版和纸件申报材料,封面显示单位名称、申报类型及申报年度(2019年),做出目录,所有证明材料(合同、发票、报表、收支明细等)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项目申报单位于5月20日17:30前将材料电子版和一式三份纸质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地址:大连高新区腾飞园区3号管委会225房间,邮箱:33593613@qq.com,联系人:周宏乔,联系电话:0411-88149733。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须直接向市科技局报送申报材料。
3.大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不含高校院所)补助汇总表及申请表
5.大连市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进外方技术补助汇总表及申请表
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