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报送2018年度大连市科技重大 专项和科技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技创新局
(了解该部门)|发布时间:2019-05-08 08:53:06| 浏览次数 5241次
园区各企业:
根据《大连市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大科计发〔2017〕189号)和《大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大科计发〔2017〕188号)规定的 “在项目执行期内,市科技局每年组织行业专家对项目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年度项目研发费用进行审计。根据专家评价和审计结果,对于完成年度阶段性目标的,市科技局依据核定研发经费支出额形成年度资金计划。”的要求,现请各企业于5月20日前将2018年立项的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科技研发计划)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邮箱:280186859@qq.com)报送至我局。同时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做好迎接财务审计的准备工作。
高新区联系方式: 于雪 84793214
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高新处:39989885 社农处:39989856
规划处:39989827
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