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2015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 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技创新局
(了解该部门)|发布时间:2019-05-08 08:56:04| 浏览次数 4315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验收和验收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验收对象为编号以“2015R开头”的所有科技人才专项项目,具体包括:
1、2015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项目(包括顶尖及领军人才项目、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和青年科技之星项目);
2、2015年度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项目;
3、2015年度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
二、评价内容及对后续资金的影响
验收以《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合同》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实际完成投资额(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自筹资金投入完成比例需与市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比例匹配)等做出验收意见。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项目验收通过后,按程序拨付剩余资金。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项目结余资金不得超过支持总经费额度的20%,多余部分将收回;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2年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研发活动的费用支出,并将使用情况报市科技局;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三、评价方式
验收采取专家评价与财务审计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同时,开展顶尖及领军人才项目、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科技人才创业项目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项目财务审计,财务审计不合格项目不再进入后期评审。顶尖及领军人才项目、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项目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采取会议评审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青年科技之星项目进行会议评审验收。
四、评价材料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填报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验收报告(内容参见附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下达文件复印件;
3、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科技人才成长,应用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科学价值的证明材料等;
4、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财务表(需要加盖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大小印)及相关票据;
5、其它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纸质材料需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企业于2019年5月18日前将验收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报送材料包括:
1、每个项目的验收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2、每个项目的验收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80186859@qq.com。
六、注意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对待,按时提供项目验收材料,配合财务审计和现场考察。
七、联系方式
高新区科技局联系人及电话: 于雪 84793214
市科技局联系人及电话:王彤 39989871
报送地址:高新区管委会 225室
科技创新局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