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 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7〕28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46号)和《关于印发大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社〔2017〕1284号)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拟从2019年7月起为以下8人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 |
就业困难人员类别 |
1 |
刘岩 |
210202********0011 |
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
2 |
孙蕾 |
210212********0041 |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
3 |
武淑红 |
232324********332X |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
4 |
穆红梅 |
210204********0168 |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
5 |
孙泽惠 |
210211********5932 |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
6 |
秦亚南 |
120103********0722 |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
7 |
姜秀霓 |
210222********2346 |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
8 |
徐静 |
210202********2242 |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
公示期为2019年7月2日至7月8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向高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反映相关情况。举报电话:84597069。
高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7月1日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 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7〕28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46号)和《关于印发大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社〔2017〕1284号)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拟从2019年7月起为以下8人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 |
就业困难人员类别 |
1 |
刘岩 |
210202********0011 |
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
2 |
孙蕾 |
210212********0041 |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
3 |
武淑红 |
232324********332X |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
4 |
穆红梅 |
210204********0168 |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
5 |
孙泽惠 |
210211********5932 |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
6 |
秦亚南 |
120103********0722 |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
7 |
姜秀霓 |
210222********2346 |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
8 |
徐静 |
210202********2242 |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
公示期为2019年7月2日至7月8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向高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反映相关情况。举报电话:84597069。
高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