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人社发[2019]214号文件精神,我区拟开展2019年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7月1日至19日,开展2019年上半年度我区用人单位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受理工作,由辖区用人单位向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
2、10月8日至25日,开展2019年第三季度我区用人单位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受理工作。
3、12月16日至31日,开展2019年第四季度我区用人单位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受理工作。
二、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符合当年发布的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中相应产业、行业紧缺岗位职责条件。
3、在连工作。全职引进紧缺人才不受户籍限制,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须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引进起始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和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引进的,须已办结录用、调任或转任审批手续,引进起始时间以市公务员局或有审批权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公务员管理部门的审批时间为准。
三、申报材料
此次认定由用人单位统一进行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一式五份,正反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自首次缴纳社保之月起至2019年6月止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9、申请人收入(纳税)证明(至少2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记录);
10、《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推荐认定情况一览表》。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须在材料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在《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上提出推荐意见,连同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审核。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局对用人单位推荐材料及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进行现场审验。审验无误后,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相关材料及《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推荐认定情况一览表》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
4、核准公示。市人社局进行复核认定,认定结果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出具《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市人社局会同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局提出处理意见。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为2019年1月1日后从大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的人员。
2、申请人的岗位职责、学历经历和任职能力等要求应与当年发布的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相符,从事岗位(合同中岗位或单位出具的岗位说明)与人才目录中的岗位名称应基本一致。
3、岗位要求有工作经验的,需要出具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具体以申请人引进前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为准。
4、因紧缺人才网上申报系统正在升级完善,现阶段申报认定工作采取线下纸质材料申报方式。
申报地点:大连高新区汇贤园10号人才服务大厦106室
联 系 人:罗雅琳
联系电话:0411-39750659
大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人社发[2019]214号文件精神,我区拟开展2019年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7月1日至19日,开展2019年上半年度我区用人单位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受理工作,由辖区用人单位向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
2、10月8日至25日,开展2019年第三季度我区用人单位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受理工作。
3、12月16日至31日,开展2019年第四季度我区用人单位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受理工作。
二、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符合当年发布的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中相应产业、行业紧缺岗位职责条件。
3、在连工作。全职引进紧缺人才不受户籍限制,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须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引进起始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和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引进的,须已办结录用、调任或转任审批手续,引进起始时间以市公务员局或有审批权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公务员管理部门的审批时间为准。
三、申报材料
此次认定由用人单位统一进行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一式五份,正反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自首次缴纳社保之月起至2019年6月止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9、申请人收入(纳税)证明(至少2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记录);
10、《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推荐认定情况一览表》。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须在材料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在《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上提出推荐意见,连同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审核。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局对用人单位推荐材料及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进行现场审验。审验无误后,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相关材料及《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推荐认定情况一览表》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
4、核准公示。市人社局进行复核认定,认定结果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出具《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市人社局会同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局提出处理意见。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为2019年1月1日后从大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的人员。
2、申请人的岗位职责、学历经历和任职能力等要求应与当年发布的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相符,从事岗位(合同中岗位或单位出具的岗位说明)与人才目录中的岗位名称应基本一致。
3、岗位要求有工作经验的,需要出具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具体以申请人引进前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为准。
4、因紧缺人才网上申报系统正在升级完善,现阶段申报认定工作采取线下纸质材料申报方式。
申报地点:大连高新区汇贤园10号人才服务大厦106室
联 系 人:罗雅琳
联系电话:0411-39750659
大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